街边有档大牌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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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九世紀的大牌檔

「街頭生趣中最饒富趣味的現象出現於午間,上蓋大雨傘遮陽的枱子紛紛在街頭地利位置開設,供客人坐的長板凳橫放檔攤前。」由來已久,小販對挑選利好位置,確有一手,毋庸置疑。最考功夫的,還是要與時間競賽,於旦夕之間擺妥檔攤、燃點爐頭、調校秘製醬汁、清洗及削切食材,做到中餐、西餐、糖水、飲料一應俱全。

埋來坐 埋來食

極速佈置好檔攤後,檔販爭分奪秒把握時間盡情高聲呼喊招徠客人。「忙得不可開交的大廚則站立在其後,喊叫該檔以饗食客的佳餚款式及售價,每碗價錢由兩至八仙不等,負擔得起的華人會坐下來食晏晝(Shik—án—chau,原文照錄,即享用午餐)。檔口供應牛肉、羊肉、魚、蝦粥、通心粉、米粉、西米露等。」老遠看到食客紛至沓來,檔販七嘴八舌爭相報上自家菜式,讓食客選擇,A餐、B餐任君配搭:「除了聽到小販喊售上述提及的食物,尚有多款選擇:以鹽、糖醃製的生果、檳榔、杏仁奶、蓮子茶、牛奶漿。踏入冬天,這些涼菜及凍飲通通讓位給由麵粉搓揉而成,經滾油煎炸或蒸製的麵粉球及餡餅。」

若上述大牌檔的「星輝美點」仍未能符合閣下胃口,或可光顧「次一級」的流動熟食販,既有另類選擇,價錢亦相對廉宜。「資金匱乏未能搭建檔口的小販,會靈活變通地設置流動枱用以放置食品,供應廉價食物。食物款色多的是,三仙足以購得一碗加了糖的果凍或啫喱,又有檸檬水,或可選擇包有肉碎或花生的餡餅,款色更隨季節或節日有所變化!」以上種種片段節錄自德裔禮賢會牧師能約翰(J. Nacken)於1873年撰寫,以〈香港的中國式街頭叫喊〉(Chinese Street—Cries in Hong Kong)[1]為題的記述式文章,筆錄在香港街頭所見所聞,活潑展示各類熟食販的售賣生趣。

平民夜總會

晚間售賣的情況顯與日間大不相同,原來遠至香港開埠初期,「平民夜總會」已為香港「美食天堂」此美譽作出良多貢獻,這些流動式大牌檔,不獨令能約翰這位遠道重洋的德國牧師眼界大開,其經營模式及食物種類,同樣令我們嘖嘖稱奇!

午市為熟食販(不論流動或固定)最繁忙的時間,給飢腸轆轆的人群團團包圍,為吃一口飯,爭先恐後。相比之下,晚上的「平民夜總會」,別有一番景致,氣氛浪漫得多,只需花費無幾,足可在星空下享受燭光晚餐!「黃昏時份,所有攤檔及小販開設的枱子上均點亮了紙燈籠,確把街頭點綴得滿有生氣及饒富生趣。」要有效地營造一股特有光景,肯定不是小貓三數家檔攤的微弱燭光可及,必定要靠數量相當的檔攤共同發出點點燭光始可。

來碗魚生粥

仲夏,在星空下與良朋共聚,固然是人生一大樂事;不過,隆冬的早上還是吃碗熱騰騰的生滾粥暖胃為最佳選擇。「普遍來說,中國人習慣早起……,而售賣粥品的小販相形更早,於日出前一或兩小時就起來預備。當旭日降臨大地時,小販們早已把兩端緊緊吊上盒子的扁擔跨負上肩膊,準備浩浩蕩蕩出發兜售生意。原來這兩個盒子分別盛載了一個大煮食鍋,下置木柴。」綿綿肉粥要讓食客食指大動,需長時間熬製,這正好解釋何以粥品小販在仍未聞得處處啼鳥聲,就得抖擻精神烹調滾粥。

吃甚麼粥好呢?

選擇多的是,原來「每個小販售賣的粥品各有不同,當他們行經你家門前時,你大可從中作出挑選。最先經過的喊著Mai chü hüt chuk(原文照錄,即賣豬紅粥),接著是Mai yü shang chuk(原文照錄,即賣魚生粥),等等。這個時候你或可選擇豬紅粥、魚粥、桑樹根餚饌的粥、大麥粥、豬膶粥、豬肉粥和其他多款口味各異的粥品。」能約翰盡其所能把小販的廣東話叫賣記錄下來,活潑生動,富有濃厚地道色彩,彷彿是百多年前的粥品小販剛剛途經家門前,令人欲探頭一望。據知,早年的魚生粥十分「和味」,除了主菜魚片外,還配以豬腿肉、豬粉腸、豬肝、草魚片、江瑤柱、腐竹、生菜絲、炸花生、油條粒等等。

深諳惡性競爭形同自相殘殺,在沒有任何市場計劃下,熟食販早洞悉市場規律,悄悄學曉分工專售某款粥品。專項專售,讓小販更能掌握某款粥品餚饌的特性,食客則有口福品嚐經誠意烹煮的生滾粥。美中不足者,恐怕食客要給點耐性,等待心儀的粥品小販到來。早年熟食小販多以流動模式運作,沿街叫賣。自小販牌照制度於1847年施行,及至1858年與熟食販相關的首份牌照規則《街市條例》(Markets’ Ordinance, 1858)面世,僅見第七條有所規定:「凡肩挑小販已領牌照者,准賣青菜、生果、湯、粥、豆腐、點心等物……」,仍未見有流動與固定小販之分,是故當年絕大部份熟食販均是挨門挨戶叫賣的流動販,固定在一處擺賣的,實於法不合。

若嫌待在家中守候小販過於被動,大可主動出擊,或許可隨街截停熟食販,看看熱鍋裡賣的是甚麼美食。這樣便可在榕樹美髯下,又或依偎在花崗石砌築的宏偉建築旁,品嚐香噴噴的早點。不過,拋頭露面當眾展現食相,可不是人人樂意!「我們從半山下來,到了市區中央有電車行的大馬路,鄭先生叫住了路過的雲吞小販,並且在通衢大道熙來攘往的行人路上吃起面(麵)來,他叫驚訝不已的我也來一碗……。」

兩碗「細蓉」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長時間留港經營印刷業務的日本人平岡貞(Hiraoka Tadasu),1907年11月初到貴境,高高興興地從富有人家集中地的太平山遊覽回來,甫抵平地,在電車叮叮響的街頭遇上雲吞販,竟給友人當街當巷硬塞了碗地道廣東「細蓉」(細碗淨雲吞)。平岡貞剎那間無法承受這文化衝擊,有感站立街頭吃東西有失大和民族的「優雅氣質」,深恐「失禮」同胞,結果邊吃邊探頭探腦,恐怕那碗彈牙的雲吞最終落得「背脊骨落」!

按此推論,平岡貞當時約身處木球場(現遮打花園)、第一代大會堂(現舊中銀大樓)、滙豐銀行總行等那段德輔道中,絕對是香港經濟命脈之所在,難怪以「上等人」自居的日本人感到難堪。偏是這份難為情,教平岡貞刻骨銘心,而他這段難堪經歷,也讓我們有機會了解到矗立著玻璃幕牆摩天高樓且名店林立的中環,並不是這般冰冷,原來百年前曾幾何時為熟食販留有絲絲生存空間,讓他們為生計拼搏,真正體現「香港精神」。

姑不論是否難為情,捧著大碗在車水馬龍的鬧市間,瑟縮於充滿古典建築風格特色的大樓外,大口大口地吃著雲吞,確有點怪相!假若想輕輕鬆鬆坐下來吃頓飯,莫過於光顧中午時光在街頭公然擺賣的臨時大牌檔,販售的食物又平又靚,深受上班一族歡迎。檔販老遠看到食客徐徐步至,高聲喊叫,報上餐牌及價格,讓食客一聽瞭然。能約翰的文章以〈在香港的中國式街頭叫喊〉為題,妙極之至,小販大喊小喊宣傳自家食品,絕對是最原始的營銷伎倆。

收聲

可政府當局沒有能約翰追逐小販喊叫聲那股樂此不疲的能耐,反之對重重複複的叫喊甚覺厭煩,於是趁1872年修訂1845年《公眾健康及衛生條例》(Public Health and Sanitation Ordinance, 1845)時,設立「靜音區」——禁止小販高喊的禁區。新例一出,在街頭喊叫給檢控的個案,果然由1872年的五百六十九宗驟降至1873年的三百六十二宗,1874年發表的《警察總監年報》急不及待公佈成績。為政者樂見成效,再接再厲於1879年發出第二三八號法案加以提示:「……除第五約及皇后大道海傍大街文咸道及文咸道南連近約地外,凡有小販買賣之人在威克多理亞城(即維多利亞城)各處皆可高呼喊號或另用響號或嘈吵,引動別人看他擺賣之貨物器具,為此特示俾眾週知。」

1888年頒行的第四八二號法案進一步對銷售行為作出明文規管,限令在港督會同定例局(一九三零年代改稱立法局,香港回歸再度更名為立法會)設立的禁區內,即第五區(上環街市與中環街市間)、皇后大道海傍、文咸街及其南毗鄰一帶,在販賣時不得發出叫喊,或故意製造聲浪引起顧客對其物品的注視,違者最高可被判處二十五英鎊。1890年5月接續將「shut up」的制空範圍擴展,囊括大半個中半山,包括般咸道及堅道南鄰,和現時SOHO(蘇豪)一帶,即城皇街東部沿著荷李活道、擺花街,再沿著砵典乍街延伸至海傍為止。

順帶一提,第四八二號法案亦為多重管制模式奠下基礎,除了在可售食物種類上加強管制外,亦逐步引入多元化規管,將可供銷售的地域範圍及行為,整合在同一牌照細則。這份法案詳列十一項發牌條款,可謂十九世紀末香港開埠初期,首份最詳盡的小販牌照監管細則。

(1)不得轉讓牌照;

(2)必須於牌照期屆滿後十五日內,攜同牌照到總登記署(後稱撫華道、安撫華民政務司署、華民政務司署,再到現時的民政事務局)續領新牌;

(3)若牌照持有人暫時離港,必須將有關牌照擺放在總登記署;

(4)牌照必須給展示在當眼位置,清楚顯示牌照編號;

(5)必須將帶來的物品進行兜售,不得存放在路上釀成阻塞;

(6)牌照持有人不得在第五區、皇后大道、海傍、般含道等街道進行兜售;

(7)每名持牌人必須提供兩張照片,分別存放於總登記署及張貼在牌照上;

(8)若持牌人未能遵循上述條件,或觸反任何法例,牌照將會給取消;

(9)容許銷售青菜、水果、豆腐、稀飯、湯水或其他預先預備的食物;

(10)牌照持有人須清理在銷售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不應將垃圾投入公共渠道;

(11)牌照有效期間,牌照持有人必須保持良好態度,確保總登記官滿意;同時,奉行上述條款,且根據之作出恰當表現。

早年牌照釘附在木板上,標明牌照號碼、持有人姓名及營業地點等資料,但由於沒有相片且通訊設備落後,前線執法人員難以查核手握牌照者是否真正牌主,故在人浮於事的日子裡,小偷鼠輩鋌而走險偷去小販牌照之事時有發生,以圖魚目混珠自家開業。1928年9月,一名在太平山街十五號經營的攤販,在糊裡糊塗中發生牌照失竊案。「去月三十一晚,不知何時,被匪竊去牌照一個,且連牌照之板,亦一並被取去……」

無論是叫喊聲,又或種種行為,美其名是紀律,實情是欲透過條款規範小販行為,形同家長規管心智未成熟的小孩,用心顯為貶低小販的能力,帶出小販未能自理的含意,傳遞一項關鍵訊息——小販是要管的。要做到「良好態度」、「恰當表現」,首要是令長官滿意,再度暗示或明示只有長官「say yes」,始稱得上為「合法行為」,充份體現法理上的父權主義(Legal Paternalism)。正如法國哲學家傅柯(M. Foucault)的「柔順的身體」論,揭示此等行為背後的機制,焦點可不在行為本身,內裡令人震驚的是此乃一套征服程式,著重人對自家身體的控制,從而達到行為受控的終極目標,滿足操控者。

十九世紀末的小販生態

妙就妙在十九世紀末,英國人仍未能將中國人完全收歸五指山,恩威並施是當年常用的手段,小販問題是其中一例。1882年稍後時間發表的《查維克報告》(Chadwick Report)的矛頭直指小販將東西散佈在公眾地方為傳播疾病的源頭之一。適逢其時殖民政府正處於交接真空期,酷愛中國文化、對小販偏向寬大為懷的港督軒尼詩(J. P. Hennessy)已離任,繼任新督未到,暫由輔政司(後改稱布政使及政務司)馬師(W. H. Marsh)署任。在這尷尬時刻,一切蕭規曹循,報告給擱在一旁,沿用過往軒尼詩下達前線執法人員要對小販「隻眼開隻眼閉」的指令行事。

雖謂軒尼詩已離港他去,但一港之督既然有所指令,警員莫不唯命是從。眼見小販通處擺放,偏拿他們沒法子,而店東的投訴又接踵而來,承受著說不出壓力的警員心裡咕嚕咕嚕的。久而久之,警員與華商積聚了一股悶氣。就在這時候,剛從英倫回流的何啟率先發難,逕自於1883年1月17日《德臣西報》(China Mail)上,公然抨擊小販攤檔釀成嚴重阻塞。何啟此舉讓他在華商社會嶄露頭角,成為日後給殖民政府羅致入潔淨局(1886年)及定例局(1890年)的契機。

此趟公開信看來是有備而來的,何啟集齊華商及洋人的意見:「毫無疑問,幾近所有的華商與歐洲人均感到大批小販在街頭集結的不便。他們之所以一直保持緘默,蓋因擔心當局會嚴苛對待這些小販。……堅定及謹慎的寬鬆處理,較諸採強硬措施更有效解決這些滋擾。給予小販合理的通知及時間,促令其作出改善以資配合,是公平及公正的處理方法,他們應知長久以來均在不受干預下在街頭兜售。……期盼當局採納我所建議的寬大處理方法,否則我擔心華人日後會更怯於公開表達不滿。」寄望新港督寶雲(G. F. Bowen)一改前風,加強對小販的管制,抓緊寶雲未上任之前的兩個月1883年1及2月,馬師與一眾部門主管包括警察總監甸尼(W. M. Deane)及署理警察裁判司等,商議來一個裡裡外外的雙劍合璧,埋首就小販攤檔釀成的街頭滋擾炮製了多份報告,研究在甚麼情景下,警方始會容忍小販的攤檔、小販因攤檔阻街遭檢控的情況、阻街所釀成的滋擾等,以呼應何啟的公開信。其實馬師向對軒尼詩不滿,曾在後者任內主動求去,惜不果,勉為其難才等到軒尼詩離任,馬師自然對新來的督爺寄予厚望。

■何啟是首位在報章公開抨擊小販阻街的華人,故此事件備受關注。(《德臣西報》,1883年1月17日)

根據甸尼的匯報,1878至1880年間,攤檔阻街的檢控有上升趨勢,分別有一千一百三十六、二千五百零六、三千四百四十二宗,當中最阻街的莫過於售賣熟食的檔攤。他以其中一個被裁判司判以巨額罰款二元的攤檔為例:「相對一般罰款五毫,無異是項重罰,但若容許這些永久攤檔的存在,行人道便形同虛設。」很明顯,警察總監巴不得舉腳贊同重罰,不過他旋即補充說重罰鮮有發生,因為執法人員要對小販處處忍讓,他毫不諱言指其前老闆軒尼詩是千古罪人:「原因是前任港督軒尼詩下令前線執法人員對小販阻街加以容忍,免於處罰,要讓這些攤檔在不受到任何干預下繼續存在。」這還未算,最令甸尼意憤難平的是時屆1880年,阻街檢控進一步飊升時,責任竟歸咎於前線警員未能有效與小販溝通:「上頭甚至警告謂,在執法時切記不要對小販形成不必要的滋擾!」

執法部門的報告原意是為何啟的公開投訴信搖旗吶喊。是封投訴信被視為港英政府收到的首宗小販阻街投訴,既是第一宗,當然要認真對待。何啟在其後呈交港督的報告中聲言,收到不少商舖投訴小販釀成巨大滋擾,故實有必要嚴厲對待之,大可給予十天寬限,著令小販清拆攤檔並遷入市集或其他只住有華人的橫街窄巷,以正視聽。何啟說得很婉轉,強調「無意剝奪低下階層人士的生計,但同樣不能坐視小販對他人所造成的滋擾。此外,我們千萬不能忘記小商戶是要支付昂貴租金及稅項的。」而據馬師收集各人報告後的總結,熟食檔最為阻街,他解釋說雖然每當警員發現有小販在街頭搭建攤檔,便會立即趨前制止,可是由於軒尼詩下令要「隻眼開隻眼閉」,沒有尾隨任何具體罰則,是故於事無補,換來小販「意見接受,態度照舊」。

歷任殖民地總督,對殖民管治懷有豐富經驗的寶雲,3月甫上任便接到這個燙手山芋,充份考驗其政治智慧。寶雲深明箇中奧妙,連「高級華人」何啟也小心翼翼慎言重視低下階層的吃飯問題,足見此問題的關鍵性,是故他亦沒有急不及待來個下馬威,一下子收緊管制措施。寶雲的策略是先謀而後動,著手籌組於4月刊憲公告天下即將成立潔淨局,在在預告當局將逐步及有限度的收緊管制,著小販「好自為之」。而為了安撫人心,6月潔淨局成立前夕,寶雲趕緊於5月21日發表法案第一八三號,喻示管制將會循序漸進。法案實際上是寶雲與馬師就小販問題舉行會議的會議紀錄,寶雲於會後煞有介事命人將會議重點刊發於憲報,苦口婆心勸政府人員對華人小販切記萬般忍讓。督爺甚而高調下達指令,縱使遇有華人小販違犯衛生或警政相關條例,在未諮詢總登記官前,不得發出法庭傳票,無論如何要保持克制,務求「取得華人社群支持推行有關小販管制措施,對殖民地內各族群及級別的健康及福祉尤關。」此番話顯然是故意說給小販聽,盼安撫其情緒。立足香港短短半個世紀的殖民政府,馬步未穩,未敢輕舉妄動,上上之策乃小心為妙。

在街頭打滾多時的小販心領神會,意識到「山雨欲來風滿樓」,嗅到生存空間將逐步受到壓縮,表現得頗緊張,揚言採取激進的抵制行動。事實上,社會亦出現兩極聲音。是年1883年7月,一名華人讀者致函英文報章和應寶雲上任後逐步加強對小販的管制,同時大肆抨擊軒尼詩任內過度容忍小販阻街:「主要大道均被小販阻塞,整個地方如同一個連綿不絕的街市,噪音頗大,以致店舖的生意受到重大影響。……香港寸金尺土,商人開設一店,需支付地稅、房租、水費……。」來自華人的聲音,在在暗示別要將對小販加以管制當作是殖民地政府的高壓行徑,君不見華人精英何啟,又或尋常華人百姓,都容不下攤販肆意阻街嗎?裡裡外外(政府內外)、上上下下(華人社會)的輿論,都偏向當局加強管治,套在小販頭上的金剛箍自寶雲當政起漸次收緊,可說是香港小販政策的一個轉捩點。

中外歷史上,因沒有飽飯吃而鬧政變的,不勝枚舉。西方殖民者對東方臣民,多加一重政治矛盾,在處理小販問題上,初來埗到的港英政府抱持戰戰兢兢的心態,懷柔政策兼而有之。旋踏入二十世紀二十年代,管治權靠穩,毋庸再對俯首稱臣的殖民地子民忍讓,強硬取締小販的措施輪替出現,首個持牌大牌檔就是在這背景下誕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