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概况
建筑业在取得重大发展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值得重视的问题。我国建筑业目前的发展还依赖于不断扩大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展模式过于错放,建筑行业的工业化、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都不高,多数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简单的劳动力组织及施工设备临时租赁使用的初级水平上,企业基本上谈不上长远的发展和规划,都是以承揽项目为核心的低水平竞争。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发包人单纯追求项目建设成本最低化,而施工企业追求项目的利润最大化,因此利益冲突比较激烈。就建设工程的各方参与者而言,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投标甚至采取虚假的招投标程序,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任意压缩建设成本等情况比较突出;而建设施工企业则频频出现违法挂靠,出借企业资质,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违法围标、串标,项目中标后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后,有些施工企业安全和质量管理混乱,甚至缺失,现场管理人员投入不足,水平低下。据相关统计数据反映,以技术人员的比率来看,我国建筑业超过850万正式职工中,工程技术人员仅占20%,与排名第一的教育行业相比,技术人员的比例仅为后者的四分之一,这还没有考虑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在建筑业中的影响。再加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手段不足,监管力度有待加大,建筑市场的诚信经营的市场机制相应存在很多问题。由此,形成了我国建筑市场低水平竞争激烈,项目利润水平低、负担重,市场诚信水平不高等特点,同时,这些问题也直接反映到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案例中,如因为各种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案例多发,因为发包人恶意拖欠工程款导致的诉讼频发。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2)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是否存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情况;
(3)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4)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已经竣工,如果工期延误,原因是什么;
(5)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及价款确定问题;
(6)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保修问题,等等。
建设工程类的纠纷案件,大多数合同情况复杂,涉案金额大,而且经常需要通过司法鉴定等技术手段,才能确定建设工程的争议金额。另外,由于很多涉诉案件的当事人管理混乱,证据缺失,对于法院查明事实来说困难重重,同时,建设工程类纠纷往往会涉及农民工利益,利益冲突比较集中,因此案件的审理过程复杂,持续时间长。分析全国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在2005年至2013年,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每年的数量呈曲线上升的态势。除2006年全年的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68243件外,其余年份的同类案件数量都在7万~8万件,其中2009年更是高达8641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占同期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数量的比例大约在1.15%~1.61%,呈逐年递减的态势。
另外,我们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受理再审案件的数据来分析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的审理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情况统计见表1-1。
表1-1 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件情况统计
由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实行案件二审终审制度,一般情况下,案件不会启动再审。但是从最高院历年来受理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件的情况看,约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会认为案件终审判决存在问题,仍然需要通过再审加以纠正。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