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学法用法案例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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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村委会选举名单有异议时,可以怎么做?

案情

某村的李某是一位非常正直的人,如果村里发生什么不公平的事情,只要是他知道的,他都会出来仗义执言。该村正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李某得知参选村民的名单公布出来后,立即跑到村里的公布栏上查看,当他看到公布栏上有陈明的名字时,心里充满了疑惑。李某心想:这个陈明不是村东头老王家的亲戚吗?这人也不是我们村的人啊,他怎么会在选民名单上呢?我应该把这件事反映出来,但我该怎么做呢?

解析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对村民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资格进行了规定,根据上述规定,陈明确实不具有选民资格。如果村民对参选的村民有异议,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诉,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李某当日看到公布的村民名单后,可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应当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