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三十年来,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在中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一)全民接受依法治国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十年法治建设,首要的是法治观念方面取得进步:“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制到法治”,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得到传播和弘扬。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中国人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公平、正义等理念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
(二)国家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
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得到学理上的确认,而且被载入宪法,成为一项宪法基本原则。国家签署了国际人权两公约,并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废除收容遣送条例,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等法律,制定行政审批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与国际社会就广泛的人权话题进行研讨和对话等,这些都体现和落实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三)国家确立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
和谐社会首先是民主法治的社会,是通过发扬人民民主、完善政治体制、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公平正义、和谐有序、安定团结的社会。科学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战略规划的实施,意味着中国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意味着中国法治时代的到来。
(四)执政党奉行“三大执政”的原则
民主政治、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是对执政党的要求和约束。其核心,是要提高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使执政党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三大执政”是对依法治国的丰富和发展,实现“三大执政”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五)民主法治向着“三者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在“三者有机统一”原则和思想的指导下,从实践中探索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序渐进的成功模式,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路径、内容、原则更加清晰了。
(六)立法成绩显著
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除现行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230多件现行有效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600多件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近70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6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部门现行有效法律的立法数量来排序,各部门法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行政法7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34.49%;经济法54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23.58%;宪法及宪法相关法39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17.03%;民商法32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13.97%;社会法1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7.42%;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7件,占现行有效法律的3.0%;刑法1件,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0.43%。
(七)依法行政稳步展开
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目前依法行政工作正从多方面稳步展开,在行政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诉讼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八)司法改革初见成效
三十年来,中国不断建立和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努力通过公正司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法院、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各自的改革规划。司法改革初见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为民众诉讼活动提供方便,体现了执法为民。一是降低诉讼收费标准,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完善律师收费制度。二是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多策并举,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二,强化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促进了司法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司法人员渎职行为和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第三,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第四,完善刑事政策和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不断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第五,改革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依法扩大了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司法效率。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已达38.87%,民商事案件达71.26%。第六,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全面开展。第七,改革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保障人权。第八,改革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缓解了影响政法工作的保障性困扰。
截至目前,全国共设立各级人民法院3548个,法官190627人;设立各级人民检察院3626个,检察官142614人。
总之,十年司法改革取得了许多实质性的进展,对于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但也有必要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对司法改革的出发点、目标、内容、方法等进行反思,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总结司法改革的经验教训,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案。司法改革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若干基本的社会条件,操之过急不一定有好的效果。司法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
(九)法学教育迅猛发展
截至2008年8月,全国法学院校(系)新增达634所(个),在校法律专业学生近30万人。
普法教育是中国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领导的大规模、群众性普及法律常识的活动。这一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全体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目的是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保证依法治国这一根本治国方略得以顺利实施。中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是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产物,它无论在规模、形式和内容上都堪称中外法制史上的创举。这一宏大的社会工程,自1985年开启以来,历经“一五”普法、“二五”普法、“三五”普法和“四五”普法,目前正在进行的是“五五”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