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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评估法治化研究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入法,就是要实现重大决策的方式、步骤、期限、顺序等内容的法定化。重大行政决策过程是一个由诸多环节共同构成的过程,要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关键是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并明文规定不得“省略”任何必经程序。[1]国务院从2008年起,相继颁发了一系列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这其中就包含了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的要求和目标。由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其立法职权范围内,也相继出台了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这些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出台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和目标模式看,其中的行政决策评估制度已经成为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