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扶贫基金会改革发展简史(1989~2015)(全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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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初步建立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商议,进行“去行政化”改革,解决了机构体制社会属性的同时,也在机构内部,初步进行构建中国扶贫基金会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所谓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就是将机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责、权、利进行严格划分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

一 厘清决策层与管理层之间的职责与权限

决策层即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决议原则框架范围内代行理事会职权。

管理层即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组成的秘书处。

厘清这两个层级的关系,就要明确规定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行使这些责任和权利的方式。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后开始进行的体制改革达到了上述要求。

1.决策层的责任和权利

理事会是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决策机构。其责任和权利是:

第一,制定、修改章程;

第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第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第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第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管理层的责任和权利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日常经营管理班子,负责基金会的日常经营与运转。其责任和权利是:

第一,在会长领导下,执行理事会和会长会议的决议,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向会长会议提出副秘书长人选;

第三,实施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任免或聘任;

第四,主持制定内设机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五,组织制定年度总结和年度计划,并报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议审议;

第六,组织项目策划、资金募集、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3.决策层与管理层的权限

确定了机构决策层和管理层两个层级的责任和权利,就厘清了两者的关系。决策层只负责机构的决策事务,不直接干预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和一般业务活动,也不能越过秘书处对机构的部门和员工直接发布指令。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活动的责权,全部交给以秘书长为首的秘书处,秘书处独立行使对机构的管理运行权。

建立机构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最重要的问题不是制度设立问题,而是在制度设立后,决策层和管理层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制度的问题。从2000年1月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开始,由王郁昭会长与何道峰秘书长作为两个层级的领导者,带头严格遵守执行了制度规定,从而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开了先河。而由他们开始建立起来的机构内部管理模式,也成为一种不容改换的典范,为后继的会长会议和秘书处所遵循。

二 确立秘书处对机构的管理运行权

建立完善的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之后,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日常管理运行的大权就完全归属于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如何进一步规范秘书长和秘书处成员的责任和权利以形成良好、高效的工作秩序,则是机构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重大课题。

1.确立秘书长事权和人权的统一

机构的管理权涉及对机构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人事权的掌握,如果不能掌控机构的人事权,掌控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因此,确立秘书长事权和人权的统一,是将机构的管理权和责任赋予秘书长的必要前提,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赋予秘书长对所辖秘书处班子其他成员——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的提名权,即秘书长对秘书处的“组阁权”。不经秘书长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向秘书处安插人员,由此保证了秘书长能够对机构的人和事行使完整的管理权。

当然,秘书长的人事权还要受到会长会议及理事会的制约,秘书长只有机构高管人员的提名权,而审批权则保留在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这也是会长会议及理事会对秘书长的管理权限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制度保证。

2.确立秘书长办公会的议事制度,规范秘书长办公会运行

同样,在秘书处内部,也设立了对秘书长权利进行制约的秘书长办公会的议事制度。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长助理参加。会议对机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和决定,并以《秘书长会议纪要》方式,将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如实记录,予以存档。而《秘书长会议纪要》必须报送会长会议和全体理事。此外,除了个别例外,《秘书长会议纪要》均由行政部以邮件方式向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一级管理层发送,以保证会内信息透明和共享。此举既可以防止秘书长个人独裁,又能发挥出集体的智慧和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有效避免了无原则纠纷和内斗,大大提高了机构的管理效能。

三 机构体制改革中的矛盾与冲突

任何改革都是改革所在单位内部利益关系的触动和调整,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改革,由于获得了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机构内多数员工的拥护,加之主持改革具体工作的何道峰秘书长审慎而有技巧的操作,机构改革启动阶段总体上是平稳和顺利的,但也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些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核心是机构内部少数人不赞成何道峰提出的一些改革措施,尤其是反对在机构内建立落实到人的责任制。但是,这种不同意见并没有采取在机构内通过公开讨论方式,而是采取了对何道峰个人进行“诬告”的方式出现。

2000年5月初和8月中旬,先后有两封署名“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人员”“中国扶贫基金会部分工作人员”的告状信,寄到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北京市检察院等部门和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陈俊生等领导手中。告状信矛头直接针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何道峰,告状内容主要为:第一,何道峰“非法骗取基金会秘书长的职位”;第二,何道峰“把基金会500万元资金转移到华夏公司”;第三,何道峰到基金会任用自己人,“有预谋,有计划地在一天之内更换了会计和出纳”。

收到告状信的部门和领导对信中反映的内容很重视,温家宝副总理为此专门会见了王郁昭会长,详细了解了有关情况;国务院扶贫办也专门就告状信所反映的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对情况进行了调查。

2000年8月22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高鸿宾、副主任王国良、综合处处长陈久昌三位同志到中国扶贫基金会,代表国务院扶贫办,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全体员工传达了关于对告状信所反映的事件的调查结果以及扶贫办对何道峰秘书长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工作评价。

调查结果认为,第一,何道峰的历史清楚,担任秘书长的程序也完全是合法、正常的,不存在“非法骗取基金会秘书长的职位”的问题。第二,关于何道峰“把基金会500万元资金转移到华夏公司”的问题,是何道峰从基金会的利益考虑,交给华夏公司给基金会盖房子的钱,并在房子没有盖成之前,华夏公司将按12%利率承担所使用资金的利息,这是为了解决基金会租用办公房费用的举动。基金会的钱,既没有私分,又没有私用。第三,关于何道峰更换财务人员之事,是在秘书长负责制的情况下,秘书长职责权限之内的事,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扶贫办领导对何道峰到基金会后的工作表示了肯定,认为他“工作成绩明显,基金会的工作有生气、朝气,目前的情况非常好,非常难得”。

扶贫办领导也对有问题不在机构内直接沟通,采用编造事实、书写和投递匿名告状信的不正当方式,破坏团结的现象,进行了批评和谴责。在通报会的最后,高鸿宾主任代表国务院扶贫办表达了对中国扶贫基金会改革的大力支持态度。他认为:“改革是大趋势,不论是谁,不努力工作都不行。为了基金会的发展,要伸张正气、扶正压邪。不论阻力有多大,改革的方向都要坚持。”

匿名告状信事件,是中国扶贫基金会进行改革以来,来自机构内部不满和反对改革的人,对改革主导人的一次恶意攻击,但由于中央领导及国务院扶贫办的及时、正确地处理,该事件得以迅速、顺利解决,并未对机构改革路线的贯彻以及何道峰秘书长个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国务院扶贫办领导来基金会召开通报会后,会长会议和秘书处以及何道峰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在机构中排查匿名告状人。而机构的改革措施获得了机构绝大多数员工的支持和拥护,机构改革的步伐更加坚定地向前迈进。

四 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机构改革的指导和支持

在推动中国扶贫基金会改革的领导部门中,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扶贫办领导也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中国扶贫基金会机构改革中起过重大推动作用的国家领导人是国务委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陈俊生。他不仅在促成中国扶贫基金会于1989年成立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一直密切关注着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成长,尤其是在中国扶贫基金会发生重大历史转折的时刻,他都起到了关键的决策作用。在1996年中国扶贫基金会因工作中发生一些失误,引起一些领导同志对基金会的质疑时,他审时度势,对中国扶贫基金会做出了实事求是的评价,并主导了中国扶贫基金会领导班子改组的第三届理事会。1997 ~2000年,做出了任命王郁昭为会长,聘请何道峰为秘书长的重大决策,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改革和发展打开了新局面。2000年1月22日,陈俊生带病出席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并担任了名誉会长。此后,他一直关注并支持了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一系列改革措施。2002年3月25日,他带病参加了生前的最后一个社会活动——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第四届二次理事会。2002年8月8日,陈俊生因病逝世。陈俊生同志为中国扶贫基金会的创立和发展付出的心血和建立的功绩,将永载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展史册并为中国扶贫基金会历代员工所缅怀和铭记!

国务院扶贫办及其领导也对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1997~2000年,国务院扶贫办主任高鸿宾与副主任王国良等领导,为选择和确定中国扶贫基金会新的领导人做了大量的工作。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召开前,他们密切关注和参与了中国扶贫基金会改革中重大措施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对于改革中需要与主管部门沟通、批准的难点问题,都给予了充分的理解、支持和协助。第三届四次理事会召开后,他们旗帜鲜明地支持了中国扶贫基金会开展的改革措施,并及时处理了诬告何道峰秘书长的事件,对中国扶贫基金会机构改革的启动和推进起到了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