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中国梦与世界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程的一个“时间段”
——学习习近平“1·5”讲话的一点体会
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它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时间段。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它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必须正确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它是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一种有益的探索。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制度前提,不能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质上不是“全新”的,但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上具有“中国特色”。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 苏联社会主义模式
一
习近平2013年1月5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还从六个时间段分析了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的历史过程:“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我们党做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他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这一讲话,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历史分析方法,从根本性质和历史地位上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屋建瓴。如果从社会主义发展史的角度来解读,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时间段”。有一位领导同志对习近平这一讲话用两句话来概括:认祖归宗,正本清源。我十分赞成这一评价,我们要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儿去寻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要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历程中寻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离开科学社会主义,就不可能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术界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历史地位是存在争论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关系,它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运用和实现,还是同科学社会主义无关的“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包括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它是对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继承和发展,还是一种彻底否定以前社会主义实践的“全新的社会主义”?第一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第二个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些人冥思苦想出来的,它是我们党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我国当前具体实际(包括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以及当前时代特点)相结合的产物,也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我们必须把它放到科学社会主义历史发展进程中来观察。学术界总有人喜欢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割裂开来,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用这种办法来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性及其伟大意义。这样做,实际上抽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使它成为无根之木、无源之水,从而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它。
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根本性质上是科学社会主义,因此,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谈得上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实际上说了两层意思: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而不是别的什么主义,用习近平的话来说,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不是社会主义了。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还能谈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第二,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这一层次上,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具有鲜明的特点。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个特定阶段的普遍规律,不管是哪个国家、哪个民族,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却要根据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具体国情来确定,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点,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换句话说,不同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层次上具有共性,所以都叫“社会主义”;在现象层次上则各有特殊性,所以会出现社会主义的不同模式。任何一种社会主义模式都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我们在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在方法论上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层次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一样,中国也不例外,这一层次谈不上有“中国特色”;在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进行探索,因而必然具有鲜明的本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这两者的统一。
上面讲的,本来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然而学术界往往有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割裂开来,不承认它的本质是科学社会主义。例如,十八大以后中央一家大报刊登一篇文章,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本来没有什么原则意义的事情上大发议论,认为这表明我们“不满足于 ‘有中国特色’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是一种“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而与别的社会主义根本不同。一个“不满足于 ‘有中国特色’”,一个“独立形态的社会主义”,意味深长,它表明作者不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实现,而是另一种“社会主义”。这其实也不是作者的独创。近年来学术界用我国的具体政策来否定,甚至批判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现象,屡见不鲜。举一个例子吧。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因而对非公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有人就以此为依据,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认为社会主义也可以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进而提出《共产党宣言》里阐述的“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个根本原则是错误的。有人干脆宣布,科学社会主义带有空想成分,不仅《哥达纲领批判》有空想成分,就是《共产党宣言》《资本论》都有空想成分,并说“丢掉社会主义空想成分并不是容易的事”,需要有“异乎寻常的勇气”!有人则明确表示,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无法解决中国的问题,所以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仿佛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灵了、不管用了(至少部分不灵了、不管用了),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行。这种把两者对立起来(一个不管用了,另一个管用)的观点,当然是荒唐的,而且逻辑上也说不通:既然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解决中国的问题,那就应该抛弃它,怎么能成为推进它的中国化的理由呢!
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即在政治上,工人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共产党,并在党的领导下通过革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必须与传统的私有制彻底决裂,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在思想上,必须同传统的私有观念彻底决裂,把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的历史阶段上具有普遍意义,“放之四海而皆准”。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把这些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说它是“成套设备”,也就是说,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缺一不可。这些基本原则不会过时,也不会有的管用,有的不管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各项政策,正是运用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前中国的具体实际情况提出来的,而不是背离、抛弃这些基本原则的结果。这也就是邓小平所说的“老祖宗不能丢”的含义。
三
科学社会主义是在探索中不断发展的。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全世界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都在探索如何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付诸实践,把它从理想变成现实,实际地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际地建设社会主义。俄国的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都是这一探索过程的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定位为自十月革命以来近一百年科学社会主义探索、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时间段。
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是在总结前人社会主义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发展的历史。各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是一脉相承的,它们在性质上都是科学社会主义,因而有继承关系,而不是对立的;但各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又都根据本国国情和时代特点而有所发展。后一个时间段的社会主义实践往往是在总结以前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包括成功的经验、失误的教训)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提出新的结论、新的观点,从而把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切忌切断历史的联系,更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时间段的实践来否定另一个时间段的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总结了自十月革命以来世界社会主义实践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创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可以说,没有前人(包括外国的和本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也就不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在这个问题上,学术界争论比较大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是基本肯定还是彻底否定?二是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这两者的关系,是历史的继承和发展的关系还是完全对立的关系?有一种时髦的倾向,即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这两个阶段切割开来,两者不仅没有历史的继承关系,而且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否定这两段历史的基础上形成的。例如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我国的改革就是“去苏联化”“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否定得越彻底越好”;毛泽东搞的是“封建社会主义”,已经“全面破产”,必须实行“非毛化”。他们得出一个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与以往的社会主义实践完全不同的“全新的社会主义”。也许他们主观上是想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意义,然而这种对社会主义历史的虚无主义态度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在总结苏联垮台的教训时,特别强调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危害,他说,苏联为什么会解体?苏共为什么会垮台?一个重要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了。最后“城头变幻大王旗”只是一夜之间。教训十分深刻啊!全面否定苏联历史、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一路否定下去,搞历史虚无主义,思想搞乱了,各级党组织几乎没有什么作用了。前车之鉴,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反思吗?
毛泽东对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评价是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典范,值得我们学习。在20世纪50年代初,东欧各国纷纷照搬苏联模式,是毛泽东第一个提出,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不能照搬苏联的经验,我们应该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中国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二次飞跃。毛泽东对中国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了艰苦的探索,《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作就是这种探索的理论结晶。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但是,当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做秘密报告,全盘否定斯大林、否定十月革命道路,世界上掀起了一股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浪潮的时候,又是毛泽东挺身而出,捍卫苏联模式的正确方面。毛泽东指出,必须对苏联的经验(当时还没有“苏联模式”这一概念,经常使用的是“苏联经验”)进行具体分析。他提出,苏联的经验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经验,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阶段的共同规律,完全适用于其他国家。苏联的基本经验是任何国家、民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都必须坚持的。这一类经验实际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制度上就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苏联在政治上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通过共产党)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建立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在文化上建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文化制度。这些基本制度是完全正确的,不容否定。如果否定这些基本经验,那搞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应该指出,现在有的人主张彻底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矛头所向,恰恰是这些基本经验,即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这是值得警惕的。另一类经验是具体经验,也就是在当时苏联的具体条件下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形式,体现在制度上就是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对这一类经验需要做具体分析。大体上有这样几种情况,一种是正确的,别的国家可以学习、借鉴;一种是根据苏联国情提出的,它在苏联条件下是适合的,但不能搬到别的国家里去;一种是即使在苏联条件下也是错误的,必须纠正;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是正确的,但随条件的变化,必须进行改革。总之,在具体经验层次上,绝不能照搬,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毛泽东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共同的基本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民族中间,又存在着千差万别的特点。因此,每个民族都经历着阶级斗争,并且最后都将沿着在一些基本点上相同、而在具体形式上各有不同的道路,走向共产主义。”毛泽东这段论述实际上提出了探讨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共同规律,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国应该根据自己的国情进行探索,各有特点。
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对苏联模式做了科学的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三七开”的著名论断。他在1956年8月底明确指出:“因为苏联发生了一些错误,这方面讲得多了,吹得多了,似乎那种错误不得了,这种观察是不妥的。任何一个民族,不可能不犯错误,何况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历又那么长久,不发生错误是不可能的。苏联发生的错误,像斯大林的错误,它的位置是什么呢?是部分性质的,暂时性质的,虽然听说有些什么东西有二十年了,但总是暂时的、部分的,是可以纠正的。苏联那个主流,那个主要方面,那个大多数,是正确的。俄国产生了列宁主义,经过十月革命变成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它建设了社会主义,打败了法西斯,变成了一个强大的工业国。它有许多东西我们可以学。当然,是要学习先进经验,不是学习落后经验。”“所以,要加以分析。我们说过,对斯大林要三七开,他们的主要的、大量的东西,是好的,有用的;部分的东西是错误的。”这是评价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结论。
所以,那种完全否定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甚至认为“否定得越彻底越好”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应该把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看作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程中的一个时间段,实事求是地对待,坚持它的正确的东西,摒弃它的错误的以及不符合中国实际的东西,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前进。我主张,对于前人在社会主义探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不应苛求。
怎么看待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呢?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面临着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全新的课题。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毫无经验,而苏联已经进行了40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不能不主要向苏联学习。但很快毛泽东就发现,虽然苏联的基本经验是正确的,但许多具体经验并不适合于中国的国情,而且有的还是错误的。毛泽东提出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走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毛泽东对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进行了艰苦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创新的观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由此发轫的。回过头来看,毛泽东的探索,有的是正确的(这是基本的),有的则是错误的(这是第二位的),但无论是正确的经验还是失误的教训,都是我们党的精神财富,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做了必要的理论准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即改革开放时期。我们党集中全党的智慧,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进行了全面的、科学的总结,做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历史,总的说来,是我们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并取得巨大成就的历史。”决议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十个方面阐述了这32年的伟大成就,指出32年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主要的,忽视或否认我们的成就,忽视或否认我们取得这些成就的经验,是严重的错误。“我们的成就和成功经验是党和人民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前进的基础。”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邓小平在新的形势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提出了改革开放,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应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一个比较系统的理论体系,是邓小平首先创立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于邓”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套理论、路线、做法是从哪儿来的呢?邓小平自己说,他是“把毛泽东同志已经提出、但是没有做的事情做起来,把他反对错了的改正过来,把他没有做好的事情做好。……当然,我们也有发展,而且还要继续发展。”这生动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关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以前的历史,党的十八大报告有一个总结:“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成功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探索过程中,虽然经历了严重的曲折,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的独创性理论成果和巨大成就,为新的历史时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经验、理论准备、物质基础。”
习近平在讲话中,更是明确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虽然这两个历史时期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指导、方针政策、实际工作上有很大差别,但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那么,能不能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全新的社会主义”呢?回答这个问题,在方法论上仍然需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同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分开来。就本质层次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一样,始终坚持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即在政治上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原则,思想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因而不是什么“全新的社会主义”;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来说,也就是就具体的体制、运行机制,具体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等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在这一层次上出现了全新的面貌。拿经济领域来说吧,我们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格局,相应地在分配领域形成了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我们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在发展问题上,我们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显然,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与改革开放前的30年相比较(更不用说与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相比较了),这一层次发生了很大变化,具有明显的特点。这恰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