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特伯雷故事(译文名著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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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译本序(2)

(ⅲ)对于英语的意义。乔叟是语言大师,他敏锐地发现作为他母语的英格兰南部口语的表达潜力,一开始就用当时这种英语写作,成为用英语写作的第一位伟大诗人。他作品的成功,更使这种方言成为公认的文学语言和英格兰标准语。乔叟既然是使用这种新文学语言的开山祖师,《坎特伯雷故事》作为其代表作,更是确立英语地位的第一个明显证据。

(ⅳ)为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在乔叟之前的古英语时期,英诗的格律基础是对诗行中的重读音节押若干头韵(类似汉语中用声母相同的字),称为头韵体。到了乔叟时代,尽管用的已是颇受法语影响的中古英语,仍常按这种诗律写诗。[4]乔叟生活于法语文学在英国占支配地位的时代,他身居南方,在血统、文化与语言上与法国有较深渊源,也熟悉以音节为节律基础的法国诗歌并把法国等外国诗体引进英诗,确立了以重音与音节结合的音步和押尾韵为格律基础的诗律,而此后数百年英语诗里占主宰地位的正是这种诗律。

(三)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的可译性

讲诗的不可译,人们举的例子往往是我国古典诗歌译成外语或抒情诗翻译。这非常自然,因为前者用的是极浓缩的语言(之所以能这样浓缩,恐怕同表意文字有关),与日常口语的差别极大,而诗最精练、最有表现力和感染力的文字特色在抒情诗里表现得最充分,在这两种情况下,翻译遇到的困难也就异乎寻常,特别是前者。然而如果反过来,看看英语之类拼音文字的外国诗歌,看看叙事诗汉译,情况也许不同。英诗的语言同日常口语的差别远没有汉语中大,特别是叙事诗,往往只是用有格律特点的语言讲故事而已,其主要着眼点是故事,而未必是某种微妙感情。因此至少可以说:英诗汉译同汉语古典诗英译相比,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而译叙事诗和译抒情诗相比,一般也是前者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现在以《坎特伯雷故事》颇为抒情的头四行为例:

Wha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ures sote

The droghte of Marche hath perced to the rote,

And bathed every veyne in swich licour,

Of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就我见到的一些版本看,这段文字都很接近,如差别较大的一种为:

When that Aprille with his showres swoot

The drought of Marche hath percèd to the root,

And bathèd every veyn in suche licoúr,

From which vertu engendred is the flour;

可以看出,无论哪种文本,即使有拼写、用词乃至语法上的差异,现代英语读者似乎尚不难理解。

按照有的说法,读诗最好读原文(其实,任何东西都是读原文最好,何止是诗),否则韵味大受损失。当然,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此读诗的人最好读各种语言的诗。然而对多数人来说,这办不到;他们只能读译诗。所以问题在于,诗的韵味在翻译中究竟损失到什么地步,是否损失之大足以使人排斥译诗?

事实上,如果损失极大,那么母语为英语的人完全应当只读《坎特伯雷故事》原文,最多用点注释。但该书却有众多现代英语译文——孤陋寡闻的我,也已见到四种。可见,无数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即使读乔叟原作比其他民族的人要方便,却不在乎那点损失,宁可读现代英语译文,如尼科尔森(Nicholson)译文(1934):

When April with his showers sweet with fruit

The drought of March has pierced unto the root

And bathed each vein with liquor that has power

To generate therein and sire the flower;

科格希尔(Coghill)译文(1951):[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fall and shoot

Down through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pierce the root,

Bathing every vein in liquid power

From which there springs the engendering of the flower;

赖特(Wright)译文(1985):

When the sweet showers of April have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and pierced it to the root,

And every vein is bathed in that moisture

Whose quickening force will engender the flower.

海厄特(Hieatt)译文(1964):

When April with his sweet showers has

pierced the drought of March to the root,

and bathed every vein in such moisture

as has power to bring forth the flower;

同十音节五音步偶句体(或称双韵体)原作比较,头两种译文的音步数与韵式同原作一致,反映原作的格律;第三种放弃了押韵,第四种则近似自由诗,诗行长短与原作不同,而且从全诗来看,有时相差比较悬殊。

从内容上来看,尽管四种译文都不错,却存在差异,还是第三与第四种译文与原作最贴近。偏离原作的情况可见第一行,该行的第一种译文里多了with fruit,第二种译文里多了fall and shoot,为的是让诗行五音步并与下一行押韵。另外,第二与第三种译文不是等行翻译,如原作的“总引”为八百六十行,但第二种译文里为八百七十八行,第三种里为八百四十六行。

可见,即使以现代英语译《坎特伯雷故事》,忠实于文字内容也往往与忠实于诗歌形式矛盾,有点顾此失彼(恐怕这是主张读原作的英美人的依据)。然而,尽管存在这种不足,说英语的读者还是接受了现代英语的译文,没有因担心损失而去读原作。

现在看汉语译文,例如下面的拙译:

当四月带来它那甘美的骤雨,

让三月里的干旱湿进根子去,

让浆汁滋润每棵草木的茎脉,

凭其催生的力量使花开出来;

可以为汉语自豪的是,尽管汉语与英语的差异远大于现代英语与中古英语的差异,但同四种现代英语译文相比,在忠实反映原作中的意义、形象,乃至一些具体用词方面,这汉译与原作的差别至少不比它们与原作的差别大(对第三种译文来说,把has pierced分拆在两行似不够合理,也不够自然),而且汉译形式整齐,以每行五顿应原作的五音步,在格律上可反映原作。

可见诗有可译性,尤其把外语诗、叙事诗译过来时,可译性更大、更明显。我希望,拙译的《坎特伯雷故事》能证明这点。

(四)从《坎特伯雷故事》看诗歌应该怎么译

前面说过,乔叟为后世的英诗发展奠定了格律与诗体基础。事实上,英国这第一位韵律大师的作品中格律多样,而且大多本为英诗所无,是他借鉴了法国等外国诗歌而创制的。这大大丰富了英语中的诗体,而且显示出格律的无限可变性。

乔叟的诗作中,除了每行四个重音的偶句体(双韵体)、尾韵诗节(如《坎特伯雷故事》中的“托帕斯爵士”)和四行诗节外,由他在英诗中首次使用的诗体有十多种,而在《坎特伯雷故事》中,除了用尾韵诗节外,还用了他创制的五音步偶句体(即双韵体),韵式为a b a b b c c的七行诗节,韵式为a b a b b c b c的八行诗节,还有韵式为a b a b c b并重复六次的六行诗节。其中的头三种,特别是头两种,构成了《坎特伯雷故事》的主体,而且也是后世的重要诗体。

如果进一步观察,还可发现一个有趣现象,即乔叟根据不同内容而选择诗歌形式。例如,对《坎特伯雷故事》的大部分内容,用五音步偶句体,这是乔叟最爱用的形式;对律师、学士和第二位修女讲的故事,他用的是七行诗节,而这些故事都有较重的宗教与道德色彩;八行诗节则用于《修道士的故事》,即以众多贵人遭难为例来讲命运无常的历史悲剧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