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研发联盟与知识产权风险的相关研究追踪
2.1 合作研发
2.1.1 合作研发的概念
1.合作创新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一体化的快速发展,熊彼特(J.A.Schumpeter)在20世纪初提出了创新的思想,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都发生着巨大而且深刻的变化,企业逐步由竞争与分工走向合作与协调,形成合作与竞争共存的企业间关系,越来越多的专家和学者开始关注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领域进行合作的现象。因此,国内外学者逐渐对合作创新进行关注和研究。
Fusfeld、Haklisch(1985)通过研究认为,合作创新是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实现共同的研发目标,分别投入创新资源而形成的“合作契约安排”,这种合作形式是获取市场前景不确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难以转移的资源所必需的组织工具。从作用方面来看,有些学者认为,合作创新是不同企业、不同知识和技能的融合(Hagedoorn,Schakenraad,1990;Hagedoorn,1990;Freeman,1991),或者,是降低创新风险和缩减创新成本的重要战略,以及企业获取外部知识和提升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Badaracco,1991)。从过程方面来看,合作创新是在创新过程中某一阶段所存在的其他创新行为主体的参与(Fritsch,Michael,Lucas,2001),或者是与其他组织合作,并且经过一系列步骤完成的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Mattesich,Monsey,2001),也可以认为是组织间学习的“交织”过程,或是制度化和惯例化的过程(Jones,Macpherson,2006)。
中国学者傅家骥(1998)最早提出了合作创新的定义,即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之间的联合创新行为。合作创新通常以合作伙伴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资源共享或优势互补为前提,有明确的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和合作规则。合作各方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或某些环节中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合作创新主要集中在新兴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合作研发为最主要的形式。鲁若愚、傅家骥、王念星(2004)则提出,合作创新是指企业或大学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提高创新的成功率、降低创新风险、增强技术或资源积累等,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合作参与技术创新全过程或其中某一阶段的联合技术创新现象。这里对创新主体的理解都较明确地指出了多主体的共同参与。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合作创新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在多数情况下也有部分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参与)共同参与到一个创新过程中,由各个合作成员共同投入资源,并根据各个成员的付出分配创新的成果,然后再进行各自的差异化创新,由此,形成一种技术合作契约关系(郭晓川, 1998)。也可以认为,合作创新是指相互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为开展技术创新活动而达成的技术合同,按照合同事先规定,在创新的不同阶段,各经济行为主体依据自身优势投入资源,并按照合同规定分摊创新风险,分配创新收益的合作过程(刘学,庄乾志,1998)。
较有影响的合作创新的定义见表2.1。
表2.1 较有影响的合作创新的定义
2.合作研发
合作创新具有不同于自主创新与模仿创新的优势,例如,自主创新的主要缺陷就是创新风险高、投入资源多、实现周期长、存在知识溢出等问题,而模仿创新是一种被动创新,创新效果不理想。企业进行合作创新,彼此可以分摊创新成本,并且共同分担创新风险,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缩短了创新周期,这将极大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傅家骥, 1998)。同时,在世界产业结构变化和世界经济的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下,合作创新是企业适应这种变化的战略措施,并以研发为主要内容。因此,合作创新是针对研发进行的合作。
所谓合作研发是指由若干独立企业或(和)科研院所取得共同的创新目标而共享核心技术能力的联合知识生产行为。合作研发是一种研发的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减少研发者相互的技术风险,扩大研发者的知识范围,从而有效地克服市场失灵的因素。在合作研发协议的范围内,参与者可以通过借助于技术规范的统一、内部化合作研发协议范围内的知识元素,限制市场风险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合作研发协议也减少了各自重复研究和开发造成的巨大浪费,从而具有节约成本、缩短研发周期和提高研发效率的作用。合作研发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率的实现产品创新或者工艺创新。合作研发中的产品创新是由研发合作的参与者共同以开发新的产品为目的,按照契约的约定所进行的联合产品开发。新产品面市的收益来自于新产品在市场上所处的遇到竞争产品以前所享有的短暂垄断地位而带来的非正常利润。对于工艺创新,研发者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激励:一是在价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成本降低导致更高的边际利润;二是在价格降低的情况下工艺创新可以赢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合作研发中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界限并非总是清晰的。新产品的生产经常需要对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工艺过程进行优化和调整,因此,以产品开发为主的创新过程中包含了工艺创新,而在工艺创新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对产品属性的一些调整,这个过程又会激发新的产品原型的诞生,所以工艺创新的过程会蕴育着新的产品的产生,特别是在合作研发的过程中,参与者从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过程中学习到合作方的知识,既有利于自己的产品创新又有利于工艺创新。
3.合作创新与合作研发的关系
合作研发与合作创新的概念经常出现在技术创新研究领域,但实际上,二者存在着差异性。从内涵方面看,合作创新具有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的理解。广义的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间或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为了一个共同的技术创新目标,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创新的行为。这种合作可以发生在技术创新的全过程,即从基础研究阶段开始合作,直至将产品推向市场,也可以仅仅某一阶段或几个阶段的合作,还可以是发挥不同成员单位的要素禀赋优势分别承担不同阶段创新活动的合作行为。狭义的合作创新则是指以合作研发(Cooperative R&D)为主的一种旨在开展技术创新的契约关系,是企业间或企业、大学及科研机构之间为了共同的研发目标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而形成的契约安排,即合作集中在技术创新过程的研究开发阶段(罗炜,2002)。
对于国内外学者关于合作研发概念上的分歧,首先,美国政府在1984年通过的国家合作研究法案(NCRA),出于反垄断考虑,将企业合作限制在产品和技术的原型开发阶段,以避免企业在生产与销售阶段的勾结行为和最终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其次,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产业水平高,企业的技术创新合作倾向于创新前期的研发阶段,而后期的工业化、商业化阶段一般很少进行合作,因此国外学者对合作创新的研究一般只考虑技术研发阶段,而不多考虑合作技术创新的后期过程和其他内容的合作创新。
此外,在国内被普遍使用的相关度较高的概念还有技术联盟、研发合作与研发联盟。国外学者却很少使用合作创新这一概念。美国竞争力委员会使用了研究合伙(Research Partnership),Teece(1992)则使用技术联盟(Technical Alliance)。此外,国外学者们还会使用研发合作(R&D Cooperation)、研发联合体(R&D Consortia)等。由此可见,国内与国外学者对于合作创新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不同,所以使用了不同的术语。国外学者所使用的合作研发术语可以被理解为狭义的合作创新,即研发阶段的合作创新。由于本书研究主要聚焦在技术创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阶段,即狭义的合作创新,所以本书采用了合作研发的概念与内含理解。并且认为,合作研发、研发联盟以及合作创新这些术语的基本含义一致,只是侧重点不同,在本书中,除了明确指出的地方外,对上述提法不加区分并且可以交替使用。
2.1.2 合作研发的研究前沿
1.合发研发的形成与发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世界范围内企业的合作研发缓慢而平稳地增长,至20世纪70年代末,合作研发开始出现加速增长的态势。1979年,日本企业取得了美国16千比特DRAMs存储器42%的市场份额,并将其与美国的IC贸易差额从1979年的负12亿美元转化为1980年的正4亿美元。美国IC产业清醒地认识到他们必须设计一个全新的组织结构,以增强美国在全球半导体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此,美国政府为研发合作提供了较为有利的制度环境,1984年美国国家合作研究法案(NCRA)颁布:“……促进研究与开发,鼓励创新,刺激贸易的增长,并对反垄断法的运作做出必要和适当的修正”。
20世纪80年代,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进一步推动了跨地区和跨行业竞争,也促进了高科技产业中企业间合作研发的出现。有数据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高科技产业中每年新增的合作研发占整个新增合作研发数量的50%以上,到20世纪80年代末已经达到80%以上,成为合作研发最为密集的领域(周珺,徐寅峰,2002)。企业间的合作研发被认为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的途径,美国EIU(The Economics Intelligence Unit)对50多家跨国企业的调查表明,大部分企业在90年代所需的技术有一半左右来源于企业外部或与外部进行合作研发的结果;从微软、IBM、CE、西门子等公司的发展中也可以看出与外部企业进行合作研发对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作用。Vonortas的研究表明合作研发主要集中在欧美日的企业之间,中国以及别的亚洲国家的合作研发非常少。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企业的研发资金不足、研究力量薄弱等缺陷极为显著,同时,企业之间普遍存在注重竞争而忽视合作的现象。
2.合作研发的阶段
研发合作的初期阶段被认为是在研发合作发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工作关系的质量被确定下来(Anderson, Weitz, 1989;Sherman,1992;Doz,Hamel,1998)。合作伙伴之间的相互信任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的风险,提高了解决纠纷矛盾的能力,帮助企业适应合作过程中的变化(Ring,van de Ven,1992;Parkhe,1998b)。
Kelly、Schaan、Joncas(2002)的研究基于加拿大高科技产业的相关数据,从四个角度来评价合作研发形成初期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关系处理的角度,沟通、企业文化及企业扮演的角色;运作的角度,关于技术细节的操作问题,如技术转移及安排;战略部署及制定合作目标角度;合作的结果及合作中出现的问题角度。他们总结出合作关系的处理问题是合作伙伴在参与合作初期所要面临的最主要的矛盾。
参与研发合作的合作伙伴所造成的风险随着合作阶段的不同而不同。Enkel、Kausch、Gassmann(2005)研究了在研发合作中,由于客户整合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技术诀窍的流失、对客户的依赖、渐进式创新与利基市场的局限性,以及合作伙伴相互之间的沟通不畅造成的误解。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全面的风险管理加以减弱。技术诀窍的流失和所有权的冲突作为合作初期的主要风险,可以通过制定保密协议,制定技术诀窍清单以及关于创新阶段产生成果的协议等一系列办法来降低风险。并且,合作伙伴之间所签订的协议必须随着合作阶段的深入而加以不断的调整,例如,保密协议必须在研发合作初期、在重要信息没有被披露之前签订。
3.正式与非正式的合作研发
很多文献用广阔的视角研究了企业间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研发合作(von Hippel, 1988; Osborn, Baughn, 1990; Hagedoorn, 1993; Hagedoorn, Narula, 1996; Granstrand, 1998; Edler, Meyer-Krahmer, Reger, 2002)。有文献指出,企业之所以选择合作研发,主要是由于技术难度的不断提高,以及创新的风险和成本的提高(Nooteboom,1999;Hagedoorn,2002)。Miotti、Sachwald(2003)对研发合作进行了研究,并发现企业对获取知识的需求是导致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而合作伙伴之间的互补优势则成为研发合作的合作伙伴选择的主要标准之一。
此外,基于共同研发的正式的企业间合作是导致联盟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高科技企业和新兴技术产业(Mowery,1988;Mytelka, 1991; Hagedoorn,1993; Arora, Gambardella,1994;Colombo,1995)。此外,即使是在其他类型的产业中,如制造业,在其具备充分的吸收能力的条件下,研发合作这样的形式也同样可以对该产业产生积极的影响(Veugelers,1997)。对于信息通信技术产业,合作伙伴的技术组合越相似,他们就越容易相互吸收对方的才能(Santangelo,2000)。
4.合作研发的内容
合作伙伴们为了弥补在创新过程中内部资源的不足进而寻求共同研发这样的方式,结合企业研发强度和开发新产品的趋势,来加强创新的输入与输出(Becker,Dietz,2004)。Narayanan(2002)指出由于合作研发是多个企业以共同创造新技术为目标,因此,无论是哪一种合作研发类型,企业间能够进行有效的知识交流和共享是前提保障。Parkhe讨论了四个方面:合作动机、合作伙伴的选择、合作的控制与管理以及合作结果的评价。
王安宇(2002)对相关研究进行了归纳,认为关于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和产业组织理论领域,两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又相互补充。管理学对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伙伴选择、组织类型选择、组织的稳定性分析和组织的机制设计。产业组织理论对合作研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成员企业参与合作研发的动机以及合作研发的溢出效应、合作研发对社会福利的影响等方面。傅家骥(1998)较早完整地提出了合作创新的概念并给出了最初的研究框架。郭晓川(1998a,1998b)首先对大学和企业合作创新作出了较系统的实证研究、模式比较。李廉水(1998)、钟书华(2000)、李纪珍(2000)、周二华和陈荣秋(1999)从合作创新的组织行为和组织形式方面对合作研发进行了研究。李新春、顾宝炎和李善民(1998)、钟书华(2000)、蔡兵(1999)从技术联盟角度研究了合作研发的特征类型。苏敬勤(1999)、罗炜(2002)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阐述了技术交易内部化对克服技术溢出的作用。鲁若愚等(1998)分析了产学研合作中政府的作用。穆荣平、赵兰香(1998)提出了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性问题。吴贵生、李纪珍(2000)讨论了技术创新网络和技术外包的创新合作形式。许春(2004)用动态模型分析了企业学习效应对改变合作双方转移支付谈判地位的影响。张浩辰(2004)、周珺、许寅峰(2002)研究了企业研发合作动机和发展趋势。郭丽红、冯宗宪(2002)用产业组织的方法研究纵向研发合作联盟的博弈模型,并得出研发补贴上游企业并非最优策略的结论。
5.合作研发的动因
研发合作可能性大小是随着企业的规模以及企业研发的密集程度的增加而增加的,与市场份额并无太大关系(Negassi,2004)。Segrestin(2005)认为,要达成合作伙伴之间新的共同认识需要建立特殊的管理模型来制定共同的目标和集体的认同。Link等学者发现技术复杂并且更新越快的产业,企业间的合作概率就越大。Hagedoorn等认为为了降低成本和风险,企业才进行R&D合作,其中预期的结果未出现,研发进展速度太慢,或者所需要的资金超过预算都会成为合作研发的风险。Cohen和Levinthal等人分析了企业研发合作的动机,得到的结论是,企业在获取互补性技术、市场机会、创新机会等方面的期望越大,则合作的动机相对来说就越大。Veagelers等人得出企业规模与企业R&D合作正相关的结论。Pisano等人认为企业规模和企业R&D不相关。Maria Luisa Petit、Boleslaw Tolwinski比较了R&D竞争与R&D合作在溢出水平较高的情况下,会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因为溢出较高时,R&D合作有利于增加企业的R&D投入和社会福利;当溢出水平较低时,从社会福利角度来看,产品竞争与R&D竞争就是最优的产业结构形式;当溢出不对称时,促使弱势地位的企业加入研发合作,有利于改善社会福利。
总体来看,合作研发中存在着与交易成本有关的风险,例如,协调不同的组织制度和形式,安排互补的资产和资源,制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以及规范对共同研发结果的开发与款项划拨(Williamson,1989;Pisano,1990;Gassmann,von Zedtwitz,1999)。合作中的风险除了来源于合作伙伴转变为竞争对手、单向的知识流动等,还来源于对创新收益不同的收益回报预期(Helm,Kloyer,2004)。但同时,与风险并存的是机遇,即可以共同承担研发的成本,降低研发成本,同时也明确了经济规模和范畴(Campagni,1993;Robertson,Langlois,1995;Becker,Peters,1998)。
6.合作研发结果的影响因素
相关文献在对于企业间研发合作进行研究时,主要从合作对于合作伙伴关系的影响角度进行研究(Geringer,1991;Glaister,Buckley,1999)。企业间研发合作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合作伙伴的类型以及创新技术的水平(Tether,2002),而Belderbos、Carree和Lokshine(2004)指出进行合作的企业一般都是从事高水平的研发创新活动。Balakrishnan,Koza(1993), Hagedoorn,Schakenraad(1994)详细描述了研发合作对参与企业的影响。一些更深入的研究归纳出大多数合作,例如研发合作往往是被嵌入一个更大关系群体中,并有着其特殊的目的(Levinthal,Fichman,1988;Heide, Miner,1992;Gulati,1995a,1995b;Saxton,1997)。Becker、Dietz(2004)证实了产品创新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即随着合作伙伴数量的增加,产品创新的可能性也随着增加。
企业能否获得成功进行企业间合作的能力,主要看其之前所积累的参与合作过程的经验(Kogout,1989;Barkema et al,1997;Kale,Singh, 1999;Anand,Khanna,2002)。企业通过之前参与合作所积累的经验越丰富,其拓展现存合作关系的能力越强(Park,Ungson,1997),并且能够参与更多的合作项目,这些能力例如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的能力、选择恰当的时间参与合作以及如何管理整个合作项目 (Oster, 1992; Gulati, 1995a; Powell, Koput, Smith-Doerr, 1997; Dyer, Singh, 1998; Hagedoorn, Carayannis, Alexander,2001)。由于不断提升的内部能力,企业可以改善自身的企业形象及声誉,并且能够吸引更多的优秀合作伙伴(Powell,Koput,Smith-Doerr,1997)。
对于企业间合作研发十分重要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Parkhe,1998a;Kelly,Schaan,Joncas,2002)。这样的伙伴相互之间关系型合作成功与否取决于合作伙伴之前相处的经验(Ring,van de Ven,1992)。多重的互动以及合作伙伴之间过去保持的关系对合作关系的信任起到积极的影响(Gulati 1995b;Nooteboom,Berger,Noorderhaven, 1997;Saxton,1997)。在合作伙伴之间,相互信任的程度也可以被制度化,从而对合作伙伴之间合作内容的扩展起到积极的作用(Zaheer,McEvily,Perrone,1998)。
实际上,合作研发采取何种组织形式进行对其合作成效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目前来看,研发联盟是合作研发的重要组织形式,因此,有必要对研发联盟的研究进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