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国银行业相关机构
1.1.1 中国人民银行
一、基本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五)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七)经理国库。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九)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十三)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历史沿革
人民银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的“全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上,通过决议成立“中共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简称苏维埃国家银行),并发行货币。从土地革命到抗日战争时期一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前夕,人民政权被分割成彼此不能连接的区域。各根据地建立了相对独立、分散管理的根据地银行,并各自发行在本根据地内流通的货币。1948年12月1日,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组建了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央银行和法定本位币。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至今的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体制、职能、地位、作
用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革。
1.中国人民银行的创建与国家银行体系的建立(1948—1952年)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宣布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当天发出布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人民币为本位货币。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由石家庄市迁入北平。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把中国人民银行纳入政务院的直属单位系列,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与财政部保持密切联系,赋予其国家银行职能,承担发行国家货币、经理国家金库、管理国家金融、稳定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和国家重建的任务。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手建立统一的国家银行体系:一是建立独立统一的货币体系,使人民币成为境内流通的本位币,与各经济部门协同治理通货膨胀;二是迅速普建分支机构,形成国家银行体系,接管官僚资本银行,整顿私营金融业;三是实行金融管理,疏导游资,打击金银外币黑市,取消在华外商银行的特权,禁止外国货币流通,统一管理外汇;四是开展存款、放款、汇兑和外汇业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为迎接经济建设做准备。到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终结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建立了全国垂直领导的组织机构体系;统一了人民币发行,逐步收兑了解放区发行的货币,全部清除并限期兑换了国民党政府发行的货币,很快使人民币成为全国统一的货币;对各类金融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充分运用货币发行和货币政策,实行现金管理,开展“收存款、建金库、灵活调拨”,运用折实储蓄和存放款利率等手段调控市场货币供求,扭转了新中国成立初期金融市场混乱的状况,终于制止了国民党政府遗留下来的长达20年之久的恶性通货膨胀。同时,按照“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配合工商业的调整,灵活调度资金,支持了国营经济的快速成长,适度地增加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贷款;便利了城乡物资交流,为人民币币值的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2.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的国家银行(1953—1978年)
在统一的计划体制中,自上而下的人民银行体制,成为国家吸收、动员、集中和分配信贷资金的基本手段。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加快,私营金融业纳入了公私合营银行轨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金融管理和货币发行的机构,既是管理金融的国家机关又是全面经营银行业务的国家银行。
与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相适应,从1953年开始建立了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管理体制,即全国的信贷资金,不论是资金来源还是资金运用,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掌握,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银行信贷计划纳入国家经济计划,成为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高度集中的国家银行体制,为大规模的经济建设进行全面的金融监督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的职能,统一经营各项信贷业务,在国家计划实施中具有综合反映和货币监督功能。银行对国有企业提供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少量的大修理贷款,对城乡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提供部分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对农村中的贫困农民提供生产贷款、口粮贷款和其他生活贷款。这种长期资金归财政、短期资金归银行,无偿资金归财政、有偿资金归银行,定额资金归财政、超定额资金归银行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78年,期间虽有几次变动,基本格局变化不大。
3.从国家银行过渡到中央银行体制(1979—1992年)
1979年1月,为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植,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势,改革了中国银行的体制,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同时设立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后,又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各地还相继组建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了金融机构多元化和金融业务多样化的局面。
日益发展的经济和金融机构的增加,迫切需要加强金融业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由中国人民银行来专门承担中央银行职责,成为完善金融体制、更好发展金融业的紧迫议题。1982年7月,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的报告,进一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国金融的国家机关”,以此为起点开始了组建专门的中央银行体制的准备工作。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做出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并具体规定了人民银行的10项职责。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集中力量研究和实施全国金融的宏观决策,加强信贷总量的控制和金融机构的资金调节,以保持货币稳定;同时新设中国工商银行,人民银行过去承担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中国工商银行专业经营;人民银行分支行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作为协调决策机构;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和中央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制度,初步确定了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框架。
人民银行在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初期,随着全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和经济高速发展,为适应多种金融机构、多种融资渠道和多种信用工具不断涌现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不断改革机制,搞活金融,发展金融市场,促进金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银行努力探索和改进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进计划调控手段的基础上,逐步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等手段来控制信贷和货币的供给,以求达到“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稳中求活”的效果,在制止“信贷膨胀”、“经济过热”、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初步培育了运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能力。
4.逐步强化和完善现代中央银行制度(1993年至今)
1993年,按照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强化金融调控、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职责,划转政策性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
1995年3月1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地位,标志着中央银行体制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中央银行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1998年,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部署,改革人民银行管理体制,撤销省级分行,设立跨省区分行,同时,成立人民银行系统党委,对党的关系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垂直管理。
2003年,按照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关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人民银行的“三定”调整意见。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
有关金融监管职责调整后,人民银行新的职能正式表述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同时,明确界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这种职能的变化集中表现为“一个强化、一个转换和两个增加”。
“一个强化”,即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人民银行要大力提高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水平,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货币市场规则的研究和制定,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监督与监测,密切关注货币市场与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之间的关联渠道、有关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一个转换”,即转换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由过去主要是通过对金融机构的设立审批、业务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和监管指导等直接调控方式,转变为对金融业的整体风险、金融控股公司以及交叉性金融工具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转变为综合研究制定金融业的有关改革发展规划和对外开放战略,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促进银行、证券、保险三大行业的协调发展和开放,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转变为加强与外汇管理相配套的政策的研究与制定工作,防范国际资本流动的冲击。
“两个增加”,即增加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能。今后将由人民银行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并参与有关的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些新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在实施金融宏观调控、保持币值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将更加突出。面对更加艰巨的任务和更加重大的责任,中央银行在履行新的职责过程中,视野要更广,思路要更宽,立足点要更高。特别是要大力强化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不仅要加强对货币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金融市场的规范、监督与监测,还要从金融市场体系有机关联的角度,密切关注其他各类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和风险状况,综合、灵活运用利率、汇率等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金融宏观调控。要从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实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高度,研究、规划关系到我国整个金融业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战略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货币政策决策面临的环境日趋复杂,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仍然较重,改革与重组任务十分艰巨。在此情况下,中央银行要更善于准确把握影响经济金融发展全局的因素,注意研究新情况、开发新工具、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做到识大局、讲宏观、懂技术、胆识兼备,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中的突出作用。
1.1.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运行。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监管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一、目标与任务
1.法定目标: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2.法定任务: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监管目标: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和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银行业金融产品、服务的了解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努力减少银行业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二、主要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0.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1.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2.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3.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4.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5.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理念与方法
1.理念: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和提高透明度。
2.方法:遵循“准确分类—提足拨备—做实利润—资本充足”的持续监管思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审慎有效监管。
四、监管标准
监管标准: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各类监管设限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1.1.3 全国金融标准化委员会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金标委)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授权,在金融领域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金融系统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中银行与相关金融业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68、ISO/TC222)的归口管理工作。共有来自银行、证券、保险行业,以及大专院校、标准化研究机构的委员60多名,成立十多年来共制定了国家标准10余项,行业标准20余项,为我国金融系统标准的制定与完善奠定了基础,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金标委国内编号SAC/TC18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对金标委进行领导和管理。金标委是负责银行、证券、保险、印钞造币等金融业务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金标委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
金标委设委员若干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主任委员和第一副主任委员由金标委行政主管单位推荐;秘书长1人,需要时可设副秘书长1~3人。可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担任金标委的顾问。金标委每届任期五年。委员可连聘连任。金标委的组成方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秘书处是金标委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金标委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受中国人民银行行政领导,其工作应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工作计划。秘书处工作细则由金标委审查通过,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秘书处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应为秘书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金标委设若干分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设置和组建,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商金标委同意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分技术委员会接受金标委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可以在本专业标准化工作范围内独立开展标准化制定、修订、复审、审查工作。分技术委员会应定期向金标委通报工作情况。
依据《金标委章程》,金标委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符合金融系统业务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负责组织制定金融业标准体系,提出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划和计划,组织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提出与标准有关的科研、实施工作的建议。
4.负责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并提出审查结论意见。
5.复审已颁布的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提出修订、确认或废止的意见。
6.组织金融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协助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标准的实施监督工作。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7.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ISO/TC68和ISO/TC 222的技术归口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提出对ISO有关标准文件的表决意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8.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办理的与金融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1.1.4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单位。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非法人外资银行分行和在华代表处等,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观察员单位。
截至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3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1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业务协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研究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1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中国银行业协会履行行业自律职责、行业维权职责、行业协调职责、行业服务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或中国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和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行业自律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及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3.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以及银行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4.制定银行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银行从业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对于违反银行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中国银监会;
6.对涉嫌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中国银监会,并做好中国银监会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行业维权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
2.参与中国银监会等部门组织的有关银行业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银行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3.向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反映妨碍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银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
4.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行业协调职责主要包括:
1.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中国银监会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2.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3.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4.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实施银行业舆情监测、引导及应对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维护银行业声誉和经营秩序。
行业服务职责主要包括:
1.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2.组织开展银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推动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资质互认工作;
3.加强与证券业、保险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4.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5.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1.1.5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主要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一、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中国工商银行完成了股份制改造,正式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2006年,工商银行成功在上海、香港两地同步发行上市。
截至2009年年底,工商银行拥有386 723名员工,通过16 232家境内机构、162家境外机构和遍布全球的逾1 504家代理行以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自助银行等分销渠道,向361万公司客户和2.16亿个人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基本形成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跨市场、国际化的经营格局,并在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业务领域保持国内市场领先地位。
截至2009年年底,工商银行总资产117 850.53亿元,增长20.8%;总负债111 061.19亿元,增长21.4%;总市值2 690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之首。在拨备覆盖率大幅提高至164.41%的情况下实现净利润1 293.50亿元,比上年增加181.99亿元,增长16.4%,蝉联全球最盈利银行;每股收益0.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0.14%,分别较上年增长18.2%和提高0.75个百分点,均创历史新高;成本收入比为32.87%,保持在合理水平;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连续第十个年头保持双下降,不良率降至1.54%;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36%和9.90%,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仍保持了较好的资本充足水平。当年营业收入3 094.5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非利息收入636.33亿元,增长36.2%;营业支出1 434.60亿元,下降13.7%;所得税费用378.98亿元,增长11.0%。
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简称本行)的前身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成立的农业合作银行。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本行相继经历了国家专业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等不同发展阶段。2009年1月15日,本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本行全面推进业务经营转型,价值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控制力持续提升。年末总资产88 825.88亿元,各项存款74 976.18亿元,各项贷款41 381.87亿元,资本充足率10.07%,不良贷款率2.91%,全年实现净利润650.02亿元。本行秉承“诚信立业、稳健行远”的核心价值观和“客户至上、始终如一”的服务理念,充分发挥城乡联动优势,依托庞大的分支机构和电子化网络,向最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009年,在《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本行位列第155位;按2008年税前利润计,本行位列《银行家》杂志“世界银行1000强”第8位。2009年本行穆迪信用评级为A1/稳定。
2010年7月15日和16日,中国农业银行A股和H股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三、中国银行
1912年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12年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3年,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2004年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2006年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的机构网络覆盖全球28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内31个省市区和300多个城市。在香港和澳门,中国银行还是当地的发钞行之一。截至2006年年末,本行境内外机构共有11 241家,其中在中国内地拥有37家一级分行、直属分行,283家二级分行及10 277家分支机构;在境外有643家分行、子公司及代表处,员工总数为232 632人。
中国银行拥有一个独特的全方位金融服务平台,提供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飞机租赁和其他金融服务,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复杂业务需求。
商业银行业务是中国银行的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主要指资金业务)。公司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业务利润的主要来源,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金融机构业务、国际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支付结算业务(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汇兑、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集中支付、支票圈存及票据托管)等。个人金融业务为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重点之一,包括储蓄存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个人中间业务(本外币汇款、个人结售汇、外币兑换、代理保险和基金业务、代收付业务等)、中银理财服务、私人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金融工具的自营交易与代客业务、本外币各类证券或指数投资业务、债务资本市场业务、代客理财和资产管理业务、金融代理及托管业务等。
中国银行通过中银国际控股集团(以下简称“中银国际”)经营投资银行业务。中银国际通过其在中国内地、香港地区、美国、英国及新加坡设立的分支机构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包括上市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证券销售、投资研究、定息收益、衍生产品、结构产品、资产管理、直接投资、杠杆及结构融资、私人财富管理等广泛的投资银行产品和服务。
中国银行通过在香港注册的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保险”)经营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主要经营一般性保险业务,并通过与中银香港控股共同持有的中银集团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人寿”)经营人寿保险业务。中银集团保险目前在香港拥有6家分公司,在香港财险市场处于主导地位。2007年,标准普尔给予中银集团保险“A-”的信用评级,肯定了中银集团保险稳健的财务实力。
中国银行通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中银投资是中国银行对外直接投资和投资资产管理的重要载体,中银投资在港澳地区、中国内地和海外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活动,涵盖企业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不良资产收购及处置、资产管理等领域。
2006年12月15日,中国银行成功收购了亚洲领先的飞机租赁公司——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Singapore Aircraft Leasing Enterprise Pte. Ltd)。这是中国银行首次大规模的海外收购,标志着中国银行成为中国首家进入全球性飞机租赁业务的银行。在收购后不久,该司更名为“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截至2007年年末,中银航空租赁的飞机投资组合共有76架飞机,分别服务于19个国家的29家航空公司。公司共有来自多个国家的63名员工,其中,新加坡总部有55名员工,欧洲和美国各有4名员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基金”)是中国银行于2008年1月8日收购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67%和16.5%的股权,与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目前中银基金的主要业务包括为境内投资者发行和管理基金产品,并致力于为机构及个人客户提供各类投资管理及顾问等服务。
四、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是一家在中国市场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主要经营领域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多种产品和服务(如基本建设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银行卡业务等)在中国银行业居于市场领先地位。
本行拥有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及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保持银行业务联系,营销网络覆盖全国的主要地区,设有约13 6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和悉尼设有海外分行。本行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伦敦)有限公司、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成立时的名称是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当时是财政部下属的一家国有独资银行,负责管理和分配根据国家经济计划拨给建设项目和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政府资金。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成为一家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并逐渐承担了更多商业银行的职能。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在1994年成立,承接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政策性贷款职能,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逐渐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商业银行。1996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本行由本行前身中国建设银行根据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分立程序于2004年9月成立。在银监会于2004年9月14日批准之后,本行、中国建投与汇金公司于2004年9月15日签署分立协议,根据此份协议,中国建设银行分立为本行和中国建投。本行于2004年9月17日成立为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2005年10月27日本行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939),2007年9月25日本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601939)。
五、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也是中国早期的发钞行之一。1958年,除香港分行仍继续营业外,交通银行国内业务分别并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和在交通银行基础上组建起来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1986年7月24日,作为金融改革的试点,国务院批准重新组建交通银行。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
2004年6月,在中国金融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国务院批准了交通银行深化股份制改革的整体方案,其目标是要把交通银行办成一家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百年民族品牌的现代金融企业。在深化股份制改革中,交通银行完成了财务重组,成功引进了汇丰银行、社保基金、中央汇金公司等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并着力推进体制机制的良性转变。2005年6月23日,交通银行在香港成功上市,成为首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内地商业银行。2007年5月15日,交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交通银行已经发展成为一家“发展战略明确、公司治理完善、机构网络健全、经营管理先进、金融服务优质、财务状况良好”的具有百年民族品牌的现代化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拥有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分支机构布局覆盖经济发达地区、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目前,除西藏、青海外,交通银行在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省级分行29家,在全国190多个大中城市设立了营业网点2 648个。海外机构方面,交通银行在纽约、东京、香港、新加坡、首尔、澳门、法兰克福设有分行,在伦敦、悉尼设有代表处。与全球12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全行员工7.9万人。
交通银行专注于为中高端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沃德财富”和“交银理财”品牌分别为高端和中端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服务和产品。拥有以“外汇宝”、“沃德财富账户”、“交银理财账户”、“蕴通财富”、“太平洋卡”、“全国通”、“展业通”、“基金超市”为代表的一批品牌产品,在市场享有盛誉,市场份额在业内名列前茅。与战略合作伙伴汇丰银行合作推出的“中国人的环球卡”——太平洋双币信用卡,累计发卡量已突破1 500万张。综合经营方面,交通银行2005年8月与全球顶尖资产管理公司施罗德集团合资设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是国内首批银行系基金公司之一;2007年,交通银行并购重组了湖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起设立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并在香港成立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交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交银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综合经营领域迈出了坚实的步伐;2008年,交通银行成功入股常熟农商行,发起设立了大邑交银兴民村镇银行;2009年,交通银行获批成为国内第一家拥有境内保险牌照的商业银行,由其控股的保险公司——交银康联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09年年末,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3.31万亿元;资本充足率为12%;平均资产回报率(ROAA)为1.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AE)为19.49%;减值贷款率为1.36%。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2009年全球1000家银行排名,交通银行总资产排名位列第56位,一级资本排名位列第49位。
1.1.6 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等。
1.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中信银行的业务辐射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国有540余家分支机构、16000多名员工。
2.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或“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成立于1992年8月,总部设在北京,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金融企业,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商业银行产品与服务。
中国光大银行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个主要经济中心城市设有33家一级分行,拥有营业网点500多个,员工2万余人。
截至2010年6月末,全行资产总额近1.5万亿元,其中贷款首次突破7000亿元;各项存款达到1.2万亿元,其中一般性存款9 583亿元,成为一家对中国经济、社会有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2010年8月18日,光大银行在A股成功上市。
3.华夏银行
1992年华夏银行在首都北京诞生。1995年3月,华夏银行率先实行了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03年9月,华夏银行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015),成为全国第五家上市银行。2005年10月,华夏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为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带来了新的契机。
截至2010年6月30日,华夏银行已在北京、南京、杭州、上海、济南、昆明、深圳、沈阳、广州、武汉、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大连、太原、青岛、温州、石家庄、福州、呼和浩特、天津、宁波、绍兴、南宁、常州、苏州、无锡、长沙、烟台、聊城、玉溪、镇江等城市设立了29家分行、3家异地支行、7家二级分行、营业机构达到370家,员工1万多名,“立足经济发达城市,辐射全国”的机构体系已经形成。此外,华夏银行还与境外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业务关系,建成了覆盖全球主要贸易区的结算网络。
截至2010年6月30日,银行资产总规模达到9 416.96亿元。
4.广东发展银行
1988年9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东发展银行作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试点银行在美丽的珠江之畔成立,是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2006年,广东发展银行成功重组,引入了花旗集团、中国人寿、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
截至2009年年底,广东发展银行资本净额343亿元(人民币,下同),资产总额6 665亿元,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 43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 809亿元。
截至2009年年底,已在北京、上海、杭州、南京、澳门等中国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28家分行、521家营业网点,565家自助银行,近3000台自助设备,在香港设有代表处,并与全球109个国家和地区的1 433家银行总部及其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5.深圳发展银行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发展银行,股票简称:深发展A,股票代码:000001)是中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深发展于1987年5月10日以自由认购形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售人民币普通股,并于1987年12月22日正式宣告成立。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发展银行综合实力日益增强,自身规模不断扩大,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20个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300多家分支机构,并在北京、香港设立代表处,与境外众多国家和地区的6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2004年,深发展成功引进了国际战略投资者——美国新桥投资集团(Newbridge Asia AIV III,L.P.),成为国内首家外资作为第一大股东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国际先进管理技术与本土经验的有效结合,在经营理念、风险管理、财务管理、市场开拓等各个领域为深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截至2009年年底,深发展总资产较上年底增长24%至5 878亿元,总贷款(含贴现)增长27%至3 595亿元,总存款较上年底增长26%至4 546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50.31亿元,基础盈利能力再获提升。资产质量持续提升,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至2009年年底0.68%的很好水平。由于银行的良好盈利补充了核心资本,且有效地进行了对风险资产的管理,深发展2009年年底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88%和5.52%。
2010年5月7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美国新桥投资集团持有的深发展5.20亿股股份完成过户,中国平安成为深发展第一大股东。
6.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股票代码600036。自A股上市起,招商银行一直同时采用中国公认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H股股份代号3968。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中国大陆的65个城市设有52家分行及685家支行(含分理处),2家分行级专营机构(信用卡中心和小企业信贷中心),1家代表处,1 760家自助银行,1 700多台离行式自助设备,一家全资子公司——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香港拥有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和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两家全资子公司,及一家分行(香港分行);在美国设有纽约分行和代表处;在伦敦设有代表处。本公司高效的分销网络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经济区域等中国相对富裕的地区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大中城市。本公司还与96个国家及地区的1 676家海外金融机构保持着业务往来。
凭借出色的业绩表现、管理能力和公司文化,招商银行获得了国内外诸多奖项,如于2008年,被《欧洲货币》评为“中国区最佳银行金融公司”第一位、“亚洲区最佳银行金融公司”第三位,以及被《亚洲货币》评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本土银行”;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度被《亚洲银行家》评为“中国最佳零售银行”;2008年获《金融亚洲》授予“最佳管理公司”、“最佳公司治理”和“最佳投资者关系”三项殊荣;从2002年至2007年,在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以及《经济观察报》联合举办的年度评选中,连续6年被评为“中国最受尊敬企业”之一。2009年,招行在胡润百富最新发布的《中国千万富豪品牌倾向报告》中,以绝对优势第五次蝉联中国千万富豪“最青睐的人民币理财银行”和“最青睐信用卡发卡行”两项大奖;在《欧洲货币》(Euromoney)组织的第六届“最佳私人银行与财富管理”评选活动中,本公司私人银行荣获“中国区最佳私人银行奖”(Best Private Bank in China);在《亚洲银行家》(Asia Banker)组织的“2009零售金融服务卓越大奖”评选活动上,本公司第三度荣获“中国最佳零售银行”,并连续第五次获得“中国最佳股份制零售银行”;在《亚洲货币》(Asiamoney)组织的最佳私人银行评选中,本公司荣获“中国最佳私人银行”大奖。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是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1993年1月9日开业、199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交易代码:600000)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海。目前,注册资本金88.3亿元。
至2009年12月底,总资产规模达到16 220亿元,本外币贷款总额9 280亿元,各项存款总额13 06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31.95亿元。在全国设立了33家直属分行,565个营业机构,在香港设立了代表处,员工达19000余名,架构起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经营服务格局。
上市以来,浦发银行连续多年被《亚洲周刊》评为“中国上市公司100强”;2009年5月获评英国《金融时报》全球市值500强企业第269位,跳升153位,是最大升幅企业之一;同年6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浦发银行根据核心资本排名位居第137位,总资产位居91位,首次进入百强行列;同年9月获评“第五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奖”十佳;同年还获得“2009年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奖、“2009年度亚洲银行竞争力排名”十佳商业银行“最佳稳健经营银行”;2010年2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全球金融品牌500强”榜单,浦发银行位居76位,居中国内地上榜银行第六位,成为国内银行中品牌价值增幅最高的银行,表现出良好的金融品牌价值。
8.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50亿元。
兴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0年6月末,兴业银行资产总额为17 148.04亿元,股东权益为839.21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9%。上半年累计实现税后利润87.64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2010年7月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总资产排名列第93位,按一级资本排名97位。根据美国《福布斯》发布的2010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兴业银行综合排名第245位,在113家上榜的中国内地企业中排名第14位。
目前,兴业银行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义乌、台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南宁、哈尔滨、石家庄、呼和浩特等全国主要城市设立了52家分行、538家分支机构;拥有全资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设有资金营运中心、信用卡中心、零售银行管理总部、资产托管部、银行合作服务中心、大型客户业务部、投资银行部、期货金融部、可持续金融中心等总行经营性机构,建立了网上银行“在线兴业”(www.cib.com.cn)、电话银行“95561”和手机银行“无线兴业”(wap.cib.com.cn),与全球10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截至2010年6月末,兴业银行前十大股东依次为:福建省财政厅、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9.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分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作为中国银行业改革的试验田,民生银行14年来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地扩大,效益逐年递增,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为推动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中国民生银行确定了“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高端客户的银行”的市场定位,积极推动管理架构和组织体系的调整、业务结构的调整和科技平台的建设,努力实现二次腾飞,打造成特色银行和效益银行,为客户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和回报。
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14 263.92亿元,存款总额11 279.38亿元,贷款总额(含贴现)8 829.79亿元,实现净利润121.04亿元,不良贷款率0.84%,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民生银行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大连、南京、杭州、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宁波、成都、天津、昆明、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泉州、郑州、长沙、长春、合肥、南昌、汕头设立了29家分行,在香港设立了1家代表处,机构总数量达到434家。
10.恒丰银行
恒丰银行于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过整体股份制改造,成为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文名称为Evergrowing Bank Co.,Ltd.。总部设在山东省烟台市。目前,设有烟台分行、青岛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杭州分行、成都分行、重庆分行、福州分行、苏州分行、东营分行、济宁分行、乐山分行等99家分支机构。正在积极运作北京分行、上海分行、西安分行、昆明分行、等机构的设置,加快推进“全国布局、走向世界”战略目标。2008年6月成功引进新加坡大华银行为战略投资者。
11.浙商银行
“浙商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全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CHINA ZHESHANG BANK CO.,LTD.”,英文简称“CZB”。浙商银行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行设在杭州,办公地点位于美丽的西子湖畔(杭州市庆春路288号)。现有股东19家,注册资本52亿元,监管资本124亿元。
浙商银行前身为“浙江商业银行”,是一家于1993年在宁波成立的中外合资银行,2004年6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重组、更名、迁址,改制为现在的浙商银行。
截至2010年6月末,浙商银行总资产1 865亿元(未经审计,下同),各项存款1 336亿元,各项贷款993亿元,资本充足,资产质量上乘,经营效益优良。
浙商银行按照“沿着浙商投资路径布局”的机构发展思路,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甘肃和浙江省内的所有省辖市和主要县(市)设立(筹建)了50余家分支机构,全国性机构体系初步形成;同时重视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弥补物理网点的不足,全行电子银行渠道交易笔数已超过全部业务量的60%。
12.渤海银行
渤海银行是1996年以来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等7名股东发起设立的,注册资本总额达到85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截至2010年3月末,已在全国10个重点城市设立了11家分行和29家支行,与全球87个国家和地区259家银行的584个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截至2009年年末,本行资产总额1 175.1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8.9%,负债总额1 122.7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6.21%;贷款余额697.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0.68%;存款余额1 015.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8.8%;不良贷款率为0.10%,同比下降0.15个百分点;实现税后净利润2.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2.11%,拨备覆盖率1 204.38%。
1.1.7 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包括鞍山商行、包商银行、北京银行、沧州银行、龙江银行、长沙银行、成都银行、承德银行、重庆银行、大连银行、大庆市商业银行、丹东商行、德阳商行、东营商行、鄂尔多斯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抚顺商行、阜新银行、赣州商行、贵阳商行、桂林商行、哈尔滨银行、杭州银行、衡阳商行、内蒙古银行、湖州银行、葫芦岛银行、黄石银行、徽商银行、吉林银行、齐鲁银行、嘉兴银行、江苏银行、焦作商行、金华银行、锦州银行、荆州商行、九江银行、富滇银行、莱商银行、兰州银行、廊坊银行、乐山商行、辽阳银行、柳州商行、泸州商行、洛阳银行、牡丹江市商业银行、南昌银行、南京银行、南宁市商业银行、宁波银行、盘锦商行、齐齐哈尔市商业银行、秦皇岛商行、青岛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泉州银行、日照银行、上海银行、上饶银行、绍兴银行、平安银行、盛京银行、河北银行、台州商行、唐山商行、天津银行、铁岭商行、潍坊银行、温州银行、乌海银行、乌鲁木齐商行、汉口银行、厦门银行、湘潭商行、襄樊商行、孝感商行、新乡银行、烟台银行、宜昌商行、宁夏银行、营口银行、玉溪商行、岳阳商行、张家口商行、稠州商行、民泰商行、泰隆商行、株洲商行、遵义商行、德州银行、邢台商行、保定商行、邯郸商行、衡水商行、晋商银行、大同商行、长治商行、晋城商行、晋中商行、阳泉商行、朝阳商行、本溪商行、江苏长江商行、奎屯商行、齐商银行、临商银行、威海商行、济宁银行、泰安商行、枣庄商行、郑州银行、开封商行、南阳商行、许昌银行、平顶山商行、鹤壁商行、信阳商行、安阳商行、驻马店商行、三门峡商行、漯河商行、周口商行、商丘商行、广州银行、珠海商行、湛江商行、东莞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攀枝花商行、宜宾商行、南充商行、自贡商行、遂宁商行、绵阳商行、凉山州商行、雅安商行、达州商行、重庆三峡银行、六盘水商行、安顺商行、西安商行、平凉商行、青海银行、石嘴山银行、昆仑银行、库尔勒商行等。
1.1.8 其他类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类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
政策性银行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
农村商业银行主要包括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锡州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太仓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鄂尔多斯市东胜农村商业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沧州融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南昌洪都农村商业银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长春农村商业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辽宁葫芦岛连山农村商业银行、伊川农村商业银行、安庆独秀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许昌魏都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河南罗山农村商业银行、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佛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等。
外资银行主要包括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穗实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荷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友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协和银行、宁波国际银行、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商银行、华一银行、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国际银行、中信嘉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外换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首都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正信银行有限公司、通用电气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3月6日正式成立,是在改革邮政储蓄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组建的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及因此而形成的资产和负债,并将继续从事原经营范围和业务许可文件批准/核准的业务。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现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网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营业网点3.6万个。
1.1.9 中国银联
中国银联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成立于2002年3月,总部设于上海。目前已拥有近400家境内外成员机构。
中国银联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这一基础设施,推广统一的银行卡标准规范,为商业银行、特约商户、持卡人提供跨行信息交换、清算数据处理、风险防范等银行卡基础服务,推动银行卡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同时联合商业银行,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
作为中国的银行卡联合组织,中国银联处于我国银行卡产业的核心和枢纽地位,对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依托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CUPS),中国银联制定和推广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入网标准,统一银行卡跨行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形成银行卡产业的资源共享和自律机制,从而对银行卡产业的发展起到引导、协调、推动和促进作用。各商业银行通过中国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保证银行卡跨行、跨地区和跨境的使用。在建设和运营银联跨行交易清算系统、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基础上,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等产业各方推广统一的银联卡标准规范,创建银行卡自主品牌;推动银行卡的发展和应用;维护银行卡受理市场秩序,防范银行卡风险。
中国银联从2002年成立伊始,通过三步走的方法,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在全国的实现。
1.第一步,同城联网通用。通过城市银行卡信息中心,实现银行卡在中心城市的同城通用。
2.第二步,重点城市联网通用。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联网通用“314”目标(即在全国300个以上地市级城市实现各商业银行系统内银行卡的联网运行和跨地区使用,在100个以上城市实现各类银行卡的跨行通用,在40个以上城市推广普及全国统一的银联卡),实现银行卡在重点城市的跨银行、跨地区通用。
3.第三步,全国联网通用。在重点城市联网通用的基础上,逐步把网络覆盖到全国地市以上城市和发达地区县级城市,并通过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把联网通用扩大到农村地区。
在中国银联与各家商业银行共同努力下,我国银行卡的联网通用不断深化,银联网络不仅在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日益普及,更进一步加速向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延伸。截至2009年年底,境内联网商户达157万户,联网POS机具达241万台,联网ATM机21.5万台,分别是银联成立前2001年的10.5倍、10.5倍和5.7倍,一个规模化的银行卡受理网络在我国已经形成。随着联网通用的不断深化和国内银行卡受理环境的不断改善,银行卡交易额呈现快速递进增长。2009年全国银行卡跨行交易金额达到7.7万亿元,是银联成立前2001年的83.7倍。银行卡渗透率由2001年的2.7%上升到2009年的32%。
为满足中国人日益增长的境外商务、旅游、学习的用卡需要,以及把境内商业银行的服务通过银联网络延伸到境外,中国银联积极展开国际受理网络建设。截至目前,银联卡受理网络已经延伸至境外90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中国银联还积极推动境外发行银联标准卡,为境外人士到中国工作、旅游、学习提供支付便利,目前已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正式在境外发行了当地货币的银联标准卡。银联卡不仅得到了中国持卡人的认可,而且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和地区持卡人的认可。
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履行国家赋予的产业使命和社会责任,中国银联积极联合商业银行建设中国银行卡自主品牌——银联卡。2003年8月,中国银联正式推出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统一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高品质、国际化的自主品牌银行卡——银联卡。随着银联卡的普及应用,银联品牌在我国民众中的知名度日益提高。根据国际权威调查机构A.C.尼尔森的调查显示,银联品牌在国内的认知度高达99%,持续领跑中国银行卡市场。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用卡需求,中国银联大力推进各类基于银行卡的创新支付业务。人民群众不仅可以在ATM自动取款机、商户POS刷卡终端等使用银行卡,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自助终端、数字电视机顶盒等各类新兴渠道实现公用事业缴费、机票和酒店预订、信用卡还款、自助转账等多种支付。围绕着满足国人多元化用卡需求,在中国银联和商业银行等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一个范围更广、领域更多、渠道更丰富的银行卡受理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此外,中国银联还在受理终端维护、发卡数据处理、银行卡和终端检测、互联网安全认证、银行卡积分等领域实现了对相关业务集中、统一的专业化处理,共为35万受理商户、60万台POS机提供专业化维护服务,占到了全国联网商户和POS机的50%左右;为16家发卡机构信用卡发卡提供专业化的数据处理,共同推动中国银行卡产业向集约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1.银联商务有限公司是从事银行卡受理市场专业化服务的全国性集团公司。依托广泛的服务网络、高素质的服务队伍、先进的管理、领先的技术,为发卡机构、特约商户和广大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规范、专业的银行卡收单专业化服务。
2.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是为金融机构提供银行卡数据处理服务的专业化公司,集成和提供各类银行卡业务所需的解决方案、服务平台和网络基础设施。
3.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是银行卡增值业务应用的专业支付公司,拥有面向全国的统一支付网关——网付通(ChinaPay)。主要从事以互联网等新兴渠道为基础的网上支付、网上跨行转账、网上基金交易、自助终端支付等银行卡网上支付及增值业务。
4.银行卡检测中心是银行卡产品和机具检测机构,拥有国家级检测中心资质以及符合国际标准的EMV检测实验室,对各种银行卡和受理机具等进行科学、公正的技术质量检测,确保银行卡交易通畅、安全。
5.中金金融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FCA)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互联网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发放数字证书为网上银行、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提供安全认证服务。